司法所规章制度汇编

司法所规章制度汇编

【篇一:司法所 制度汇编】

丰镇市司法局黑土台镇司法所 管理制度汇编

黑土台镇司法所2009年4月制 一、岗位责任制度 所长岗位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

(二)自觉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党工委、办事处的双重领导,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领导全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积极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基层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全所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制定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计划。

(六)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业务的审核、审批。遵守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

(八)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

司法所工作人员按所内工作分工,各负责以下工作: (一)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二)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三)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开展社市矫正工作。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法律援助及担任乡镇的法律顾问、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工作。

(六)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和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日常信息上报工作。

(八)档案管理等内务管理工作。

(九)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习例会制度

(一)司法所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所人员召开有关会议及学习活动。

(二)学习例会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组织,有内容。

(三)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通报一周的工作情况,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四)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一次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主要是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政治、业务知识。个人自学时,应保证学习时间落实到位。

(五)全所人员要自觉遵守学习制度,集中学习时,务必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 三、请示汇报制度

(一)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半年进行工作小结,年终进行工作总结,有关材料分别报送市司法局及乡镇。

(二)当月的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于当月25号前报市司法局。 (三)定期向市司法局和乡镇汇报工作,了解基层党委、政府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四)当发生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要立即向市司法局和乡镇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情况登记。

(五)按要求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各种业务统计表。

(六)请示、汇报资料和有关统计上报表要及时做好分类存档。 四、业务工作登记制度

(一)司法所设立专门的业务登记簿册(四簿一册),对开展的业务工作进行登记,方便以后查阅、考查。

注:新四簿一册为会议学习登记簿、刑释解教人员登记簿、调解纠纷登记簿、法制宣传登记簿和调解员花名册。

(二)应当对业务开展的详细情况认真进行登记。

(三)工作情况登记后,应按照业务种类分别归档,妥善保存。 (四)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定时定期对各项业务工作进 行整理、归纳,并将相关资料保存到工作手册中。 (五)登记工作由经手人负责,要准确、及时地记录,对于上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归纳汇总,并将相关资料保存到工作手册中。

(六)每季度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登记簿册、所内登记簿册及工作手册进行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所内登记簿册按工作分工进行保管,其他人员要及时报告并登记。 五、人民调解和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

(一)组织和协助乡镇、村、居委(社市)建立和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指导和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和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信息员网络和纠纷信息收集、上报网络。

(三)负责制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的工作任务,并定期组织检查落实。

(四)协助调整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定期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五)积极引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公民之间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主动介入公民与法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及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

(六)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总结调解工作经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七)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按“六统一”(即调委会标识、印章、台帐、调解室、程序、文书统一)的要求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排查调处工作

(一)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结合本辖市实际,制定调解和排查调处工作计划,要有情况分析、有措施对策、有完成时限、有工作分工责任等。

(二)对辖市内民间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等不稳定因素,每月集中排查一次,排查后要有分析小结。

(三)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群体性纠纷和隐患要做好登记造册和跟踪调处工作,对重大疑难、久拖不决的纠纷要建立档案,摸清情况专人负责,填报台帐及时上报市调处办。

(四)建立和完善排查调处的信息网络,做到及时捕捉、反馈信息。 (五)妥善调处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突发性群体事件,会同乡镇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果断处置,千方百计稳定情绪,防止引发骚乱和意外事故。事态平息后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防止情况再次出现。

(六)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对于突发性纠纷事件和群体上访事件,接到信息后要马上向市调处办和乡镇主管领导电话报告,在处理过程中有意外及过激行为的,要随时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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