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惩奖办法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惩奖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提出的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公司精神文明工作稳步常态化开展,促进我公司促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再上台阶,公司要求各部门都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全体员工要按照《陕西省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陕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陕西省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和各类测评体系,同心协力,步调一致,共同开展工作,坚持按照组织检查、落实、定期评比和创建工作汇报制度,上下互相监督,对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搞不上去,存在重大问题的,予以坚决批评和处理。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惩奖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公司全体职工 二、考核职责

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策划的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做好单位各项创建工作的方案、计划、策划、实施以及视频、照片、文字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严格按照测评体系要求不得发生资料延迟上报,做到体系考核得分达到85分以上。

三、奖惩办法:

1、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分配,分别为优秀奖励一个月工资,良好奖励一个月工资的70%,合格奖励一个月工资的40%。即对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综合评分95~100为优秀,85~94为良好,75~84为合格, 75分以下不奖励。

2、年内出现责任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不予奖励。 四、具体规定

不能无故推辞不参加卫生、会议和学习、公益活动等创建工作,如发现一次将视为年终考核不及格。因值班、休假、单位因外出并经主管经理同意,办理了病事假手续的除外。 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年度精神文明奖励在月工资基础上增加10%:

1、见义勇为,扶正抑邪;

2、及时制止或纠正不文明行为,挽回一次重大影响。 3、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扬。

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年度精神文明奖励: 1、违法乱纪,受到法纪、党纪、政纪处分者; 2、有黄、赌、毒行为者; 3、违犯计划生育者; 4、酗酒闹事者;

5、有打架、斗殴、骂人或互骂者;

6、因个人不文明行为对机关形象产生重大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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