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管理规定
制订: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值班管理,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工作时间自至次日的值班员工。 三、值班津贴标准
值班津贴为元/晚-元/晚。
岗位 车间主管 值班津贴标准 元/晚 值班事项 车间巡检、处理突发事件 保持供电及生产设备等设施运转正常 夜班饭 公司安排 除生产设备外的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值班区域 本车间 全公司 餐厅 全公司 电工/维修技师 元/晚 餐厅 司机 维修 元/晚 元/晚 元/晚
每月按实际出勤值班天数进行计算,值班班次中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再额外计算值班津贴。 四、餐补:
值班人员给予每天10元夜餐补助,5元早餐补助。 五、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在岗位上喝酒、打牌。如有事离开必须经部门经理的批准。
2.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3. 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授权或未值班。 4. 遇有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值班津贴及餐补核算
人力资源行政部将根据部门上报的《值班(夜班)记录表》(详见表1),与考勤核实后,进行值班津贴及餐补核算,值班津贴与加班费、倒休不可同时享受。
七、值班津贴支付
值班津贴及餐补将计入员工月度工资中于每月发薪日发放。 八、相关表单
表1 《值班(夜班)记录表》 九、执行
本制度自起生效,试运行至。试运行期间,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了相关的调整,此政策将于日正式执行。人力资源行政部拥有对本制度的管理权和解释权。
十、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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