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关于文物复、仿制的法律空白及完善(作者:范志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

毕业论文

论 文 题 目试论关于文物复、仿制的法律空白及完善

(三稿)

姓 名 范 志 邦 学 号 20091640140021 学生工作单位 宁夏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学生所在分校 青铜峡电大 指 导 教 师 陈 永 忠 联 系 方 式 13519580599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制

2011年6月

一 〈一〉 〈二〉 〈三〉 二 〈一〉 〈二〉 〈三〉 三 〈一〉 〈二〉 〈三〉 〈四〉

引言

“复制”、“仿制”的概念及内涵

“百度词条”对“复制”和“仿制”的释义 相关法律中对文物“复制”和“仿制”的定义 实践中对“复制”和“仿制”概念的理解与界定

论文提纲

“复制”和“仿制”概念界定不清引发的问题

老事件:高水旺仿制的“唐三彩”曾被卖入故宫事件分析 “湖南郴州百余件文物复制品被查获 假可乱真”新闻分析 因概念界定不清,文物行政管理机关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

完善关于复仿制文物相关法律的建议

从法律上对各类文物复仿制行为进行准确界定 根据复仿制品的用途对各类复仿制行为进行界定 加强对各类复仿制文物的违法行为制定处罚细则 加强文物复仿制行为的法律监督和治理的法律条款的制定

结论 参考文献

注释 参考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缺陷及完善

试论关于文物复、仿制的法律空白及完善

[内容摘要]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上下5000年的文明史为我们遗存下来不计其数的珍贵文物,这些文物记载着大量的历史信息,见证了中华文明的发展,是属于中国人民乃至全人类的宝贵财富。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是文物保护任务最为繁重、形势最为严峻的阶段。然而受利益驱使,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文物复仿制企业和作坊如雨后春笋一般,大量的文物复仿制品涌入市场,高仿文物真假难辩、粗制滥造的复仿制文物更是对文物保护工作及正常的文物市场造成了严重影响。《文物保护法》两次修正并颁布,国务院也于2003年颁布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件》,国家文物局也于2011年1月27日颁布《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各省市也先后颁布相关法规,但是,现行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对文物复制、仿制概念的准确界定,对于具体的违法行为界定不明确,对于违法进行复制、仿制文物的行为未根据不同用途制定不同的处理罚则,亟待完善。本文建议《文物保护法》修改时,对文物复制、仿制作出明确界定,对于不同用途的复仿制行为和相应的罚责予以明确,使我们的行政机关在执法时真正能有法可依。

[关键词] 文物保护;文物复制;文物仿制;法律空白;

穿越历史,回到距今1000多年前的宋朝——中国历史上最为鼎盛的收藏文化时期之一,上至皇帝下至民间百姓,对文物的追捧就已经达到了一个高峰。极度旺盛的市场需求造就了宋人抢购绘画、青铜器等文物的社会风气。而在当时很多文物就已经成了稀世珍品,一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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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缺陷及完善

的文物宋人就会重金搜求。同时,为了满足收藏和鉴赏的欲望,文物复制也就大行其道。文物复制是一个历史现象,而进入20世纪末,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又进入了一个文物收藏的繁荣时期,很多旷世奇珍现已成为了各大博物馆的馆藏和拍卖会上的令人望尘莫及的天价奢侈品。受利益的驱使,民间复仿制文物迅速发展起来,特别是一些文物大省,如北京、河南、陕西等,出现了大批复制文物的企业和作坊,其中不乏一大批技术高超的匠人,他们复制出的文物竟然能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专家肉眼都分不出真假,有些高精仿品甚至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都无法辨别。正常的文物市场秩序被打乱,文物市场鱼龙混杂,也就有了“十件文物,假有八九”的说法。但是,我们现在所欣赏到的作品甚至在古代就已经是复制品了,如被冠以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序》、举世闻名的《清明上河图》、宋代的《织耕图》等,如果不是这些复制品我们又从何去欣赏到那精美绝伦的作品呢?中华文明又如何得以传承呢?一面是面对中华文明的发扬和传承,另一方面是如何保护文物和正常的文化市场。在予与盾的对立中我们探索如何从立法的角度来规范文物复仿制行为呢?虽然国家早就颁布了《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并于2011年1月27日颁布了《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因为复仿制文物所涉及的情况复杂,诸如,“复制”和“仿制”的界定?有些是博物馆为了科研或展览需要复仿制,而有些则是民间商业经营需要复仿制,在法律中没有区别对待。再有就是相关法律中没有相对准确的对具体的违法复仿制文物行为的处罚条款,执法时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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