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房屋建筑物专项治理方案

房屋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房屋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排查为重点、以治理为目的、以安全为结果,将日常排查和重点排查相衔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坚决防范房屋建筑物发生坍塌坠落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约为15天,由县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房屋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居委会、行政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房屋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分级管理,属地原则。房屋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所属单位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含工业园区)及居委会负责制,国有资产、教育、卫生、文化、交通、旅游、工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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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单位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排查。县安委办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三)协同应对,科学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整合各单位、各部门现有队伍、信息和技术资源,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资源共享与协调联动,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排查治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1.全县房屋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国资委、昌江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唐担任。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是全县房屋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全县房屋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房屋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协调、复查和处理,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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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房管局:负责督促、落实全县房屋建筑物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建立房屋建筑物安全专家库。协调房屋安全检测单位、鉴定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2)县住建局: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和在建建筑工地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提供技术指导。

(4)县工信局:负责指导、督促海钢公司、海南矿业有限公司老、危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协调、督促。

(6)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违章建筑的安全整治计划,重点排查和整治违章改建、加建、扩建建筑物。

(7)县国资委:负责督促所管理的国有企业老、危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房屋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县范围各类房屋建筑物,包括既有既有公共建筑、永久性建筑边坡、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等。(含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各类建筑物,县直属各单位、红林农场、海钢公司、海矿公司所属老楼危楼,及各学校教学楼、教师宿舍楼和老旧围墙等)。

(二)排查内容。

1.城市房屋(含老楼危楼)安全状况。各责任单位应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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