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自考国际私法必考点 浓缩版

(一)普及破产主义(单一) (二)属地破产主义(复合)

(三)折衷破产主义,当今国家中多采用的

国际破产的管辖权:由法律直接规定,排除当事人协议管辖 1、 主营业所在地(首要考虑的因索

2、 财产所在地,适用于大陆法系和部分英美法系 3、 住所地

《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则》的通过,标志着欧盟国际破产法运动有了重大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

1、 国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依法院地法即破产宣告法

2、 国际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一般主张适用管理地法, 亦即法院地法或破产宣告国法

3、 国际破产财团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适用法院地法。有关债权人对破产财团的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债务人对抗债权的抵销权和否认权,则适用破产宣告国法

4、 国际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有两种,一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国法, 另一种观点是适用破产宣告时财产所在法

信托与代理不同,前者以财产的受托为中心 信托可以分为遗嘱信托和设定信托

信托的效力:信托的管理, 信托的效力、解释。

第十章 知识产权

一、专利权的法律适用 1、专利授予国法说 2、综合适用法律说 3、行为地法律说

二、商标权的法律适用 1、适用商标注册地法律 2、被请求保护国法说 3、行为地法说

三、著作权的法律适用

1、适用被请求国保护法律。

不少国家的立法以及《伯尔尼》和《世界版权公约》均采用或倾向采用这一

原则。

2、适用作品首次发表地国法。

3、综合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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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目前主要通过缔结各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实体法公约的途径来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一)主要工业产权条约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主要内容:

(1)工业产权保护范围; (2)国民待遇原则 (3)优先权原则

(4)强制许可原则。提出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未实施

专利,不具有独占性

(5)专利、商标独立原则 (6)临时性保护

2、《专利合作条约》我国已加入。确立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延长了申

请人的享有有优先权长达20个月,专利申请案的“国际公布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国已加入。 主要内容:

(1)保护对象:商标与服务商标。 (2)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

(3)国际注册的效力。国际局的审查日为优先日。从国际注册日起5年内,

如果国际注册商标在本国注册被撤销,则它在其它国的也撤销,只有在5年之后,商标在各指定的注册才算是独立。

(4)国际注册的期限。商标的有限期限为20年,续展也为20年

(5)其他规定。如需改变騵 商标的文字、图案或扩大使用范围,应当另行

申请新的国际注册

(二)主要国际著作权条约 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是世界是第一个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国际公约,也是最重要的、影

响最大的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我国已加入。 (1)公约的三个基本原则: 其一,国民待遇原则; 其二,自动保护原则;

其三,版权独立原则。版权保护依照“权利请求地法”而不依“作品来源地

法”

一般作品:作者有生和死后50年;

摄影及实用艺术作品:作品完成后25年;

不知道作者的:发表之日起50年。精神权利的保护没有时间限制

2、《世界版权公约》我国已加入。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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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在作品的版权页上必须标有三项内容: 其一,要加版权标记; 其二,首次出版的年份; 其三,版权所有人的姓名。 (2)版权的保护期

一般作品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和死后25年; 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不得少于10年。

(3)无追溯力原则。对于一部作品是否被保护不是看作品在来源国的状态,而是看它在受保护国的状态 (4)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相比,有如下特点:其一,该

公约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取得版权,而没有依自动保护原则,其二,版权保护期较短

3、《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又称《罗马公约》 它是关于邻接权保护方面的第一个国际公约 主要内容:

(1)国民待遇原则 (2)邻接权内容

(3)对邻接权的限制。私人使用,在时事报告中少量引用,仅用于教学与

科研目的,某广播组织为编排自己的节目利用自己的设备暂时录制

(4)录制者的非自动保护原则。表演者享有的邻接权自动取得,录制者就

录制作品的邻接权,表演者载有其表演的邻接权在形式上的要求 (5)权利保护期限20年

(6)追溯力该条约无追溯力。

4、《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唱片的日内瓦公约》 5、《视听作品国际登记条约》 6、《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它不并直接保护任何版权或邻接

权。

二、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WIPO)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 我国加入。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世界性保护知识产

权组织

(二)世界贸易组织

第十一章 合同之债

合同准据法的确定

(一)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基本的原则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有明示和默示两,中国不承认默示选择,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一般在订立合同时,我国允许当事人在案件开庭审理前仍可选择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只能被选择国家的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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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特征履行说。早在1902年便由哈伯特提出 (四)合同自体法

合同形式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对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 1、传统而言,各国理论实践主张依缔约地法。

2、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采取选择适用合同准据法或缔约地法的原则。 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

1、最早,当事人的属人法是支配其缔约能力的一般原则。 2、适用缔约定法

3、在多种法律中选择适用

中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法律- 一、涉外合同的含义

1、一方或指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2、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3、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的。 二、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 1、关于法律的选择方式 ,中国不允许默示,

2、关于法律选择的时间范围,我国允许当事人在案件开庭审理前仍可选择

法律

3、中国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不允许选择适用外国法 4、当事人选择外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答,应作

广义理解。

5、对于涉外合同的形式要件,必须适用合同中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6、关于缔约能力,原则上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但行为地法认为有行为能

力的也应认为有行为能力。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补充适用

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依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及之有关的几种主要合同

1980年《联合国国际公物销售合同公约》三个原则: 1、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的原则; 2、平等互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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