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职业道德》
道德是在实际生活中根据人们的需求而逐步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由社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其目的是按照一个“善”的原则去创造地完善社会和人自身的存在。道德起源于人类社会的早期劳动,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
道德的内涵是人们在社会中形成的关于善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以及依靠社会舆论与内心信念来实现和调节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内涵取决于:1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2以善恶为评价标准3依靠人们的行为习惯、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发挥调节作用4调节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
道德的功能:1认识功能,道德能够通过道德判断、道德标准和道德理想等特殊形式,反映个人与其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关系,从而使人们在其与现实世界的价值关系中,明确行为方向,掌握进行道德选择的知识2教育功能,道德在社会教化方面起到的作用3调节功能,道德通过判断、评价等方式来调节人们的行为,从而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
职业道德是在职业范围内形成的一种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法和习俗的总和,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自身岗位上所要执行的特定的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的特征:1稳定性2具体性3适用性
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道德的总和,是调节教师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学生等职业关系时多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
教师职业道德的特征:1鲜明的继承性2强烈的责任性3独特的示范性4严格的标准性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涵义:是教师在教育职业活动中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所需要遵循的最根本的指导原则,是一定社会和阶级对教师在职业活动中提出的最根本的道德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包括:道德理论、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是我国教育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范畴的关系:1教师道德事业规法和范畴是由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派生出来的2教师道德事业规法和范畴是由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展开和具体化。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确立依据:1必须反映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利益的根本要求2必须符合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3必须反映教师职业活动的特点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作用:1指导作用2统帅作用3裁决作用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1确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目标3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高超的教育技能,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素质4具有顽强的意志和崇高的精神境界。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依据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调整教育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判断教师行为是非善恶的具体道德标准。它是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展开和具体化,比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更直接、更具体地指导和评价教师的教育行为,是构成教师职业道德体系得基本因素。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注重礼仪,遵守公德;尊重家长,团结协作,热爱学生,严谨治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依法执教就是要做到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包括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以此为基础展开教学活动。依法执教是调整教师劳动与法律制度之间关系得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是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基础,是国家和社会对教师提出的道德要求。它是判断教师行为是非善的最根本的道德标准,使教师职业道德的政治方向,只有坚持了这一点才能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所培养人才的社会主义方向。
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依法执教是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依法执教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执教是强化教育社会功能的必然要求;依法执教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然要求
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国民素质,培养优秀人才,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广义的教育包括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相互依赖、相互补充、不可或缺。
我国的依法执教不足具体表现在教育战略地位的落实不到位,教育投入不足,教学内容、方法脱离实际等方面。
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教师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及其它各项法律、法规;教师要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首先,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的教育方针。
其次,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关于思想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再次,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证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最后,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廉洁从教的意义:廉洁从教是指导教师要坚持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绝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廉洁是教师的立身立教的根本,是对教师职业道德情操方面的要求,是调整教师与物欲诱惑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是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的保证;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保证;是维护良好育人环境的保证;是学校各项改革健康发展的保证
廉洁从教的具体表现:安贫乐教、无私奉献;坚持操守、为师清廉
教师的快乐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教师的快乐来自创造性的教育活动。其次,教师快乐来自于师生间美好的情谊。最后,教师的快乐来自于学生长大成才。 廉洁从教的道德要求:公证执教,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坚守大义,发扬奉献精神;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费正当的利益的诱惑。 公德是社会道德的基石和支柱之一,是衡量一个社会道德风尚好坏、一个阶段兴衰的重要标志。
教师礼仪的主要内容:教师的个人礼仪,主要是指教师要注重个人的仪容、举止、表情、服装和配饰;教师的学校礼仪;教师的交往礼仪;教师的公共礼仪 教师礼仪的特点:(1)率先性(2)示范性(3)整体性(4)影响的深远性
教师注重礼仪的作用: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示范、表率作用;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艺术;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教师注重礼仪的要求:努力学习礼仪知识的理论;正确理解和坚持社会主义的礼仪原则;科学认识和掌握礼仪规律 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包括人与人的相处的公德,人与社会相处的公德,人与自然相处的公德。
教师应做遵守社会公德的表率:加强个人道的修养,增强主体自律意识;加强宣传舆论,深化社会公德教育;严格要求自己,立足从我做起
尊重家长 团结协作:有利于调动家长教育的潜能,形成教育共识;有利于促进家长素质的提高,形成教育的优势;有利于化解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矛盾,形成教育的合力
尊重家长的现实基础要求:社会地位相互平等;教育目标共同一致
尊重家长的道德要求: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学生家长的人格;教育学生尊重家长 团队合作是指建立在目标、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思想、观念和行动的统一以及感情上的和谐。
教师团队协作的重要意义:有利于保证教育的连续性和一贯性;有利于增进学校整体的教育智慧;有利于营造优良的育人氛围;有利于增进教师职业人生的归属感和职业幸福感
教师团队协作的基本要求:同行相尊,取长补短;主动交往,相互勉励;友好合作,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与团队协作是对立统一的,公平竞争中有团队协作,团队协作中有公平竞争,这种关系体现了教师之间根本利益一致以及平等的关系。
热爱学生,严谨治学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两项基本内容,是教师爱岗敬业的具体体现,也是评判教师行为价值和整个教育价值的基本标准。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必须具备的情感品质,也是教师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任务。
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 热爱学生是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是教师职业道德高低的试金石。热爱学生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前提,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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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教师永远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质,是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底线。教师热爱学生既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师生情感深化的具体表现,又是实现教师任务的重要手段和力量。教师热爱学生是其从事教育工作的前提。
教师热爱学生的意义:热爱学生有利于促进絮为生奋发向上;热爱学生为教师的施教提高了感情基础;热爱学生为教师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创造了契机;热爱学生有利于教师教学制两的提高;热爱学生有利于激励教师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热爱学生的基本要求:要深入了解学生 了解学生是教师热爱学生的起点,也是教师进行教育的前提,了解学生是教师公平地评价学生的要求;要充分尊重学生 所谓尊重学生,就是对学生一种善意的行动倾向,它不仅包含着对学生个体存在的价值、上进愿望的肯定,而且他还包含着对学生意愿、要求的充分关注。所以,教师充分尊重学生积极性的关键。尊重学生就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就要尊重学生的个性;要始终信任学生;要严格要求学生 特征:严而有理、严而有度、严而有恒、严而有方、严而有情;要平等对待学生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职责
教书育人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体现在:(1)教书育人是教师必须坚守的职责(2)教书育人是教师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3)教书育人士教师职业道德的最终体现
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1)明确教书的内容(2)把握育人的方向(3)教书育人要结合学科、融入感情。 严谨治学的重要意义:(1)严谨治学是教师必备的素质(2)严谨治学是教师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3)严谨治学是教师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严谨治学的基本要求:(1)要有精深的专业知识(2)要有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精神(3)要有谦虚谨慎的泰度(4)要有锐意创新的品质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教师所必备的道德品质: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就是要求教师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健全的人格,作到身体力行。高尚的道德情操是教师优秀道德品质的主要标志,也是教师应有的重要师德风范。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高尚的道德情操就是要求教师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热爱学生、公正无私、追求真理的道德境界以及正直城市、和蔼善良、勤奋坚毅的道德素质和宽容谦虚、克己自制、乐于合作的道德修养。因此,教师必须注重道德修养,做高尚情操的垂范者。
教师的健全人格表现在:(1)教师要有健康的人格身体(2)教师要有良好的人格心理(3)教师要有对高层次人格的追求。 教师必须是身体力行的践履者:(1)教师要仪表大方(2)教师要语言文明(3)教师要严于律已,表里如一 严于律已是为人师表的重要前提,也是身体理性的基本要求。
创新是时代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创新是科学技术和经济持续发展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创新是受教育者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创新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
实践教育创新的师德规范:教师在实践教育创新的过程中必须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保证。具体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要具备独立获取、处理新信息的能力;教师要具有坚忍不拔的毅力。
教师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教师要敢想敢做、不断探索;学校要为教师的教育创新提供条件。 网络社会的特点:网络社会具有虚拟性;网络社会具有交互性;网络社会具有开放性。 网络社会的道德特点:网络社会中真假难辨;网络社会善恶难辨;网络社会美丑难辨。
教师网络道德修养:教师要正确享用网络的服务功能;教师要正确地进行网络道德评价;教师要及时承担起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的责任。
环境道德就是调节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于生态环境利益关系的规范,它是新形势下人类道德进步和完善,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与自然协调发展;合理利用物资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
教师环境道德修养:教师要树立环境道德观念(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全世界人民共同面对的问题);教师要明确环境道德教育的责任;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环境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环境意识;加强对学生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扩大环保教育内容)。
道德范畴是反映人们之间最本质、最重要、最普遍的道德关系概念,它包括义务、良心、公正、荣誉等。教师职业道德范畴反映教师与他人、与社会之间最基本的道德关系,并成为教师内心信念而对教师行为发生影响。
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是指那些概括和反映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特征、体现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并须成为教师的普遍内心信念,对教师的行为发生影响的基本道德概念,如教师义务、教师良心、教师公正、教师荣誉等。
教师职业道德范畴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其一,它必须概括和反映教师职业道德现象的最本质、最重要、最普遍的道德关系的基本概念;其二,它必须体现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对教师的根本道德要求,显示教师认识与掌握职业道德现象的一定阶段;其三,它必须最为一种信念存在于教师的内心,并能时时指挥和影响行为。
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的特点:受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的制约;是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体现了人们对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发展的阶段。
教师义务的内容:教师扮演着传道者、授业者、管理者、示范者以及父母与朋友等职业角色。教师扮演的这些角色,决定了教师职业应尽义务的崇高性与内容的广泛性。概括有如下几个方面: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创设一个良好的内部教育环境。
教师义务的作用:在教师职业劳动中,教师义务能起到自己独特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教师认真履行教师义务有利于减少和协调教师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使各项教育教学工作顺利推进;其次,教师自觉履行教师义务有利于教育工作中自觉遵守教师道德要求;最后,教师积极履行教师义务有益于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
良心是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义务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无评价能力,是各种道德心理因素在个人意识中的统一。首先,良心是人们意识中一种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其次,良心是人们意识中进行自我评价的能力。最后,良心是多种道德心理因素在个人意识中的有机结合。 教师良心的特点:公正性;综合性;稳定性;内隐性;广泛性。 教师良心的作用:指导作用;自我监督作用;评价作用。
公正,即公道、正义,它代表人的品德,指为人处事没有私心,不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师公正即教师的教育公正,是指教师在教育和教学过程中,公平地对待和评价每一个学生,教师公正是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标志。 教师公正的内容:坚持真理(首先,教师是真理的传播者;其次,教师是真理的坚持者;最后,教师是真理的探索者和发现者。);秉公办事;奖罚分明。 教师荣誉即社会对教师的道德行为的价值所作出的公认的客观评价和教师对自己行为的价值的自我意识。 教师荣誉的内容:光荣的角色称号;无私的职业特性;崇高的人格形象。
教师荣誉的作用:教师荣誉是推动教师履行教师职业道德义务的巨大精神力量,在教师的职业活动中,正确的荣誉观具有非常重要的调节作用。首先,教师荣誉是教师道德行为的调节起,对教师道德行为、品质的去向具有导向和制约作用。其次,教师荣誉是激励和推动教师积极进取,更好履行教师义务,争取个人道德高尚、人格完善的助推器。最后,教师荣誉食促进教师自身道德发展合完善,形成良好师德风尚的重要精神条件。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将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转化为自己的信念并付诸行动的活动,是一种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教育的过程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意义:有利于做好教育工作,有利于教师道德品质的完善,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风尚。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任务:1、提高教师道德认识,2、陶冶教师道德情感(教师的道德情感主要包括正义感、自豪感、荣誉感、幸福感)3、磨练教师道德意志,4、培养教师道德行为习惯。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策略:1、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2、积极参加实践,坚持知行相结合。3、勇于自我反思,坚持自律与他律的结合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概念:指教师自己,他人或社会,根据社会主义的教师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和科学的标准在系统广泛的搜集各方面信息,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现在技术手段,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进行考察和价值判断 评价特征:影响的深刻性,空间的广泛性,时间的持久性。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价值:是对教师行为的价值判断和仲裁,通过对教师教育行为的道德价值进行善恶判断,激发教师个人强烈的责任感,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功能:指挥定向功能,教育发展功能,分等鉴定功能,督促激励功能,问题诊断功能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原则:方向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教育性原则,民主性原则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善恶标准。实践中,区分教师行为的是非善恶,一是要看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客观要求。当前,凡是教师有利于推动人民教育事业发展的行为,有利于现代化建设培合格人才的行为就是善的,反之为恶,二看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职业要求,凡是教师有利于正确处理教育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的行为,有利于教书育人行为为善,反之为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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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政治上教师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业务上教师要有广博扎实的知识和科学育人方法,道德行为上要热爱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方法:自我评价法,学生评价法,社会评价法,加减评分法,模糊综合评判法
《教育法规》
第一章 教育法规导论
法律(广义的)是指由国家指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规:泛指宪法律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行为规范的的总和,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的总称。
教育法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的特点:1、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 2、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其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教育法律关系;有其独立的调整原则,即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的人才,坚持民主办学等原则;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主题的地位不是单一的,既有处于平等地位的,也有处于不平等地位的。
教育法规的地位:三种主张:1、是属于行政法下的一个小分支。 日本圣心女子大学校长 相良惟一2、应将教育法规与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相近的几类法规(科技法、文化法、新闻出版法等)合并以其构成一项综合性的法律部门,称为“文教科技法”。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所长 吴士英;3、应将教育法规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逐步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秩序将教育法规构成一个科学合理的教育法律体系。 日本东京都大学教授 兼子仁 教育法规的作用: 1、具有指引作用。(指引人们按照国家的目的和要求开展教育活动)2、具有评价作用(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教育行为的作用,即评价作用)3、具有教育作用;4、具有保障作用(保障各种教育主体的教育权利得到实现,义务得到履行等)
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只有通过一定形式变为教育法规,才具有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律效力: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万能主义两种倾向;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加强教育立法成果的宣传工作
教育法规的渊源的含义:即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宪法;教育法律(教育基本法律(人大)1995.3.1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教育单项法,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 ,条例、规定、办法);教育行政规章(教育部,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人大,人大常委会《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法最早德国,1986.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1993.10.31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定条件(条件)、行为准则(核心部分)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三要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 、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1、教育内部和教育外部2.隶属型和平权型3.调整型和保护性 主体:①权利能力②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个人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他也就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选择)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利益共同体;国家
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种类:①、物 ②、行为及其后果 ③、精神产品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发生:主体之间形成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变更:教育法律关系构成的三个要素的变更
3.消灭:主体、客体的消灭,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终止。
第二章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定义(判断):1、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 2、是国家和政党为实现教育目标而制定的行政准则 3、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教育目标、完成教育任务和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作出的战略性和准则性的规定及其运行过程 教育政策的特点:1、目的性与可行性2、稳定性和可变性3、权威性与实用性4、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教育政策的功能(作用):1、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2、协调功能3、控制功能
教育政策主要内容:教育体制政策、质量、经费、人事、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学历与学位、教师教育、考试与评价、招生与就业指导、学校语言文字 教育政策的制定
制定程序:认定教育政策问题、确定其目标、拟定方案、选择方案 制定机关: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
实施中注意的几个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到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联系:1、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2、政策是法规的依据,法规是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3、政策决定法规的性质,法规的内容体现政策4、政策是实施法规的指导,法规是实现政策的保证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区别:1、两者制定主体不同(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政策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2、两者执行方式不同(法规是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政策强制力是有限的,主要是宣传、教育、解释等手段) 3、两者规范效力不同。(法规是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政策的效力比较复杂,有时候具有普遍约束力,有时候有局限性) 4、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法规更稳定和长效,调整范围小) 5、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政策解决不严格的,尚未定型的教育问题,法规严格的,比较稳定的教育关系。)
第三章 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我国教育立法的现状(简答、判断):1、教育法规很不健全、很不完备,远未形成一个体系 2、已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属行政系统制定的单项法规,而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律却很少 3、已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系对教育事业内部的要求,缺乏同经济、社会联系的内容,难以起到协调教育外部关系的作用。
教育立法的程序:立法程序分四个阶段: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3、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4、法律的公布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具有向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的机关和人员有:各级人大代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主席团、常设机关和各种委员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教育立法的原则: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1)制定的教育法规必学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2)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坚定的原则性和适度的灵活性(3)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法律的规范性;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教育立法也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不能超越我国现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实实际,如果脱离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也就失去了法规的意义。);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教育法规的效力问题:是指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即法规范在时间、地域、对象等方面的效力问题。 1、 时间效力(1)从公布之日生效 (2)预定未来某一时间生效,即先公布后生效 2、 人的效力 主要采取四个原则(1)属人主义原则(人的国籍)(2)属地主义原则(地域,不分国籍) (3)保护主义原则(保护本国利益)(4)折衷主义原则(补充)
教育执法的原则(简答):1、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2、总的优先于单项3、后定优先于先定4、特别优先于一般 教育执法的措施(过程条件):1、掌握教育法规的精神实质2、广泛宣传教育法规3、模范遵守教育法规4、检查指导教育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教育守法的概念:亦称为教育法规的遵守,是教育法规实施的一个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自觉遵守教育法规的规定,按照教育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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