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

订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职成厅函[2016]46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6.11.02 【实施日期】2016.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首批410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自2012年发布实施以来,对于高等职业学校准确把握培养目标和规格,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职业、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一些专业的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专业划分和专业设置进行了较大调整,现行《标准》亟需进行相应的修订和 1 / 2

完善。为做好《标准》的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要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依据《目录》及专业简介,对现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进行全面修订,研究制订《目录》新增设专业的教学标准,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本次《标准》修(制)订工作计划分两批开展,拟于2018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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