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料管理与编制移交

项目资料管理与编制移交

昆枢扩能改造工程资料管理编制和移交

一、制定办法的依据

本办法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28-2002)、《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10443-2010 J978-2010),《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23号),以及各类档案整理规范和案件质量整理标准,参照《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结合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昆明枢纽扩能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二、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适用的主要文件及标准 1.《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10443—2010)(以下简称《规程》,2010年1月4日发布并实施,是最新的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以及铁路行业特点,针对新《验标》出台后产生的新问题制定的新标准,适用于现今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通用标准。《规程》对铁路建设项目资料进行准确的定义(外延扩大),按照管理责任、资料性质、形成阶段作了分类,明确了形成、收集、归档的责任者。

2.《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23号,2008年3月1日施行),仅对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条件、任务和内容、验收组织机构作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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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将验收过程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五个阶段,并提供了相应的验收表格(铁验表1-7)。该文将前发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废止了,“117号”文中的附件部分的“建交表”、“项目文件及移交资料目录”也被废止了,需要移交的竣工文件内容(即归档范围)也就没有了。

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办档〔2002〕8号),是根据同名文件“铁建设〔2001〕117号”要编写的,可以说没有117号就没有办档8号。特别是“建交表”及“各专业竣工文件应包含的内容”都是从117号来的。但是,“办档8号”的归档内容与现在施工中形成的资料不适应,比如检验批等。

比较上述文件及标准各有长短,我们觉得项目资料的管理按照《规程》执行,特别是归档的范围以及表格的格式;资料的编制移交按“办档8号”要求执行,各专业(站前、站后)的具体归档内容参照“办档8号”,建交表仍然按“117号”制作。

三、定义

1.建设项目资料: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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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2.建设管理资料:以建设单位为主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收集的资料。

3.施工资料: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4.监理资料: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5.竣工验收资料:建设项目在静态、动态、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正式)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6.竣工文件:建设项目在验收后,需要向接管单位及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建设项目资料。

四、说明

1.除必需的责任人签名外,其它内容不必强调手写,尤其是电子文件资料。

2.有规范性格式的表格必须按照要求做,对于一些重复使用但暂无规范性格式的资料,需要由建设单位在同一项目中进行统一。

3.勘察设计单位除应对本单位有关资料进行签署外,还应按规定对其它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签署。如施工过程中的地质状况确认,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确认的部分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等。

4.除《规程》要求之外的其它施工记录,如混凝土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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