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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指引
为保证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行业、省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地基基础工程的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
地基基础检测应符合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表(详见附表)以及下列规定:
(一)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抽检应按单位工程计算。
(二)同一单位工程采用不同地基基础类型时,应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或不同地基处理方法时,按相关规定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
(三)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单位工程的桩总数少于30根或复合地基处理面积小于300m2,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但应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承载力抽检。对每个单位工程的承载力抽检数量为:当采用静载试验时不得少于1根、当采用高应变法时不得少于2根、当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2点。
(四)采用声波透射法、低应变法、高应变、钻芯法等对桩身质量进行检测,当检测结果不能对整桩桩身质量进行评定或难于判定其整桩的质量类别时,应采用钻芯法等适当的方法进行复检。
(五)桩身质量检测采用两种及以上方法的,抽测数量按实际检测的桩的数量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六)工程桩的检测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础埋深较
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宜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二、验证检测
当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原试验点附近重新选点进行试验或在原受检桩上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检测的抽检数量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可采用平板载荷试验,结合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对地基基础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二)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三)桩身存在缺陷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验证,必要时还应进行水平荷载试验或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四)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方法验证低应变法检测结果;
(五)对于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重新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或在同一根桩用钻芯法检测;
(六)可在同一根桩增加钻孔验证钻芯法检测结果;
(七)可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验证高应变法所测单桩承载力检测结果。 三、扩大抽检
当检测结果不满足原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扩大抽检。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来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当因未埋设声测管而不能采用声波透射法扩大抽检时,应采用钻芯法。扩大抽检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平板载荷试验、锚杆、单桩承载力检测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
(二)当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身质量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两次抽检的Ⅲ、Ⅳ类桩之和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
该批桩应全数检测。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扩大抽检的数量不宜少于该次抽检发现的Ⅲ、Ⅳ类桩总数的2倍。
(三)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桩身质量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扩大抽检的数量不宜少于该次抽检发现的Ⅲ、Ⅳ类桩总数的2倍。
(四)当采用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质量发现有Ⅲ、Ⅳ类桩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扩大抽检的数量不宜少于该次抽检发现的Ⅲ、Ⅳ类桩总数的2倍。
(五)当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抽检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的2倍扩大抽检,并进行适当数量的平板载荷试验。
(六)加固处理后的桩宜全部进行检测,对补桩应进行抽检。检测方法应优先选用钻芯法、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
附表: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