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黄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黄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6-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0]75号 【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30 【实施日期】2010.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黄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75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组织实施《规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复垦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 1 / 2

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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