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温州市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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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温州市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

温州市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4〕5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温州市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以及省财政下达给市本级的统筹用于工业与信息化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使用管理部门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制定因素分配法的具体办法,组织竞争性分配的方案申报,负责全市范围内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储备库的联动管理,并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实施绩效跟踪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使用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遵循“公开透明、规范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集中财力、效率优先要求,有效运用竞争激励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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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扶持重点企业和优质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政府经济工作重点。

第二章 支持对象、支持重点和分配方式 第五条 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市区范围以下单位,省级专项资金下达时明确可用于市区以外的除外。

1.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功能区管委会;

2.主要从事工业和信息产业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二)企业和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正常。

2.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规定分别向财政和经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第六条 支持重点及使用标准 (一)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信息经济发展、绿色制造转型、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等方面。

1.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购置应用机器人。

2.加快推进创新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扶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首台(套)研制等;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智能制造发展,重点支持智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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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产业技术联盟、应用服务体系建设和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强化工业设计主体培育、基地建设、产业对接和人才培养。

3.大力发展信息经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两化”深度融合、智慧城市建设、互联网+新业态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经济重点平台、研究院建设。 4.加快绿色制造转型。重点支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包括绿色能源试点示范、节能(节水)技改、清洁生产、合同能源管理、智慧能源监测、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节能宣传培训、大气污染防治、省市绿色企业、节水型企业项目等;支持“腾笼换鸟”、淘汰落后产能、低小散整治提升等工作;支持企业“空间换地”,提升容积率。 5.培育企业成长梯队。加大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名”培育企业的培育力度,推进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6.改善企业发展环境。鼓励小微园创新发展;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推进行业协会发展;支持经信交流活动和宣传推广活动。

7.支持工艺美术等传统特色产业传承保护和发展提升,支持应急医药(药物)储备,支持民爆行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8.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其他重点工作。 (二)使用标准。

1.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中已明确使用标准的,按有关标准执行; 2.未明确使用标准的,由各区(市属功能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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