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统计报表制度1
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
(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上海市统计局 补充、印制
2017年11月
农村统计报表制度2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农村统计报表制度3
一、总 说 明
(一)统计目的
为了解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满足各级党政部门制定农村政策与指导农村工作需要,以及编制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反映规划的执行情况,为社会公众和农村各种经济组织及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经济信息,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特有的服务功能和监督作用,准确、及时地提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和对象
上海市,包括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和浦东新区(农村)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建制乡镇、行政村和涉农街道、居委会辖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农户;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青东农场、前卫农场、上实现代农业园区以及其他中央属、市属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单位。
(三)统计内容
1. 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 2. 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 3.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 (四)调查方法
全面统计报表采用条块结合调查方法搜集资料,由乡镇逐级汇总上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报表是将报表直接发至调查单位填报,采用超级汇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