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1、培养目标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农业相关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型学位。主要为我国农业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及推广、农村发展、农业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2、培养要求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相应领域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或开发、管理等工作的能力。

(3)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入学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攻读农业推广硕士: (1)具有学士学位、三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四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中级以上职称,6年以上农业 推广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

(4) 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农业推广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农业推广实践3年以上,结合农业推广和农村发展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报考人员须参加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考试分初试与复试,具体要求按当年教育部文件执行。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1、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实行多学科综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式。在学校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2、学位论文实行双导师制,由具有实践经验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

3、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提前修课者需在取得入学资格后满二年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课程设置与必修环节

1、课程设置: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按农业推广领域设置。教学内容应体现宽广性、综合性、实用性和前沿性。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含农业推广案例讨论课2学分),包括公共课、领域主干课、选修课。各领域课程设置见附件二——十五。

2、必修环节:

(1)课程学习:坚持集中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在第五次面授结束前完成。

(2)农业推广案例讨论课:要求在校期间参加农业推广案例讨论课2次,并将2次讨论的情况存档。

(3)开题报告:要求在第四次面授结束前完成公开论证。 (4)中期考核:要求在第六次面授结束前完成。 (5)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要求在第七次面授进行。 (6)论文答辩:要求在第九次面授进行。 五、培养方式和方法

1、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籍管理

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工作由各学院统一负责,导师、院(系)和领域(专业)专家指导小组齐抓共管,特别要充分发挥导师既教书、又育人的作用。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相关

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农业推广硕士生在校期间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同时应积极参加面授期间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政治教育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

在单位期间由所在单位党政组织负责管理。

学籍管理按《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课程学习:

必须按本领域(方向)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位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70分为合格,选修课60分为合格,课程学习取得合格成绩方可计算学分。

3、中期考核

课程学习结束后必须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农业推广硕士生培养和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是对农业推广硕士生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表现、业务素质和人文素质、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生产实践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考核。中期考核一般在第六次面授时进行,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培养管理规定》执行。

4、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是检查农业推广硕士生的学习质量、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培养独立担负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从第二年上半年开始到第三年以学位论文工作为主。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1)论文选题应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和生态环境建设,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和农村问题的能力。

(2)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等。

(3)开题报告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一定的课程学习后,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和调查实际生产情况,写出3000-5000字的文献综述报告,于第四次面授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并公开论证,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修改定稿。选题报告确定后,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论文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4)学位论文的指导 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学位论文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负责全面指导,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协助指导。参加指导的导师必须具有农业推广、农业或农村管理实践经验。校内导师一般由与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硕士点的在职导师担任;校外导师必须是农业推广或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推荐的有较高业务水平、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并由学校统一聘任,其聘任手续由学校研究生工作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5)论文工作过程 论文工作一般在培养单位或工作单位完成,如有需要,经导师和工作单位同意也可以到外单位完成部分论文工作。

在论文工作过程中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并于第七次面授进行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在论文工作中,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认真细致地进行观察记载或调查研究,以获取真实可靠的试验数据(原始资料应保存完整,以便备查)。课题研究、调查等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导师提交原始记录,汇报调查研究结果和论文写作计划,需要补做试验或调查的,必须补做,经审查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写作。

鼓励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或教研室的部分科研工作,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类学术活动。

(6)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答辩和学位申请按《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与学位授予暂行规定》执行。

六、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开题报告一年后,方可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1、 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于答辩前40天递交学院领域专家指导小组和学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形式初审,形式初审通过后聘请3名副高职称以上的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名。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按照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农业推广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价标准及打分表》评阅论文。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和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和农村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名论文评阅者中有1个不同意答辩的评阅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 2、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前应先审阅论文评阅意见,全部评阅人同意答辩后方可进行答辩。论文答辩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1名来自农业生产和管理一线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论文评阅人最多只能有1位作为答辩委员,且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评议表决时应主动回避。

学位论文答辩按《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教育部关于农业推广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要采用海报的形式公布答辩的时间、地点、论文题目、答辩人及导师等信息。

鼓励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尽早进入论文研究阶段,尽早开题,并将研究成果进行发表和交流。要求在毕业前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校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与领域或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专业学术讨论会上交流论文2篇。

七、学位授予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和考核,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授予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学校颁发。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如论文答辩仍不合格则由学校发给证明书。

附件十三:

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课程设置表

课程 类型 序号 1 学时 60 80 60 20 40 40 40 20 面授任课学院时间 (系)、处 1 1 3 2 2 2 2 3 3 人文学院 外语学院 经济学院 农学院 农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课程名称 政治理论课 英语 学分 3 3 2 1 2 2 2 1 3 3 任课教师 朱方长 刘新春 胡东平 高 贝 申小莉 周孟亮 刘爱玉 马继凤 黄 璜 廖桂平 龙 方 曾福生 袁哲明 陈 斌 李明贤 铁柏清 刘纯阳 匡远配 李立清 罗 峦 公 共 课 2 含:基础英语 专业英语 3 4 5 6 农业技术推广理论与方法 农业传播技术与应用 农业科技与“三农”政策 论文设计与研究方法(4) 领 域 1 2 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必修) 50 农村社会发展专题(必修)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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