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一、项目监理部的组建
工程中标后,公司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成,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组成应与监理合同约定一致。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部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调换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尚应遵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监理工作准备会议
工程项目实施前,由公司总工办组织项目监理部的全体人员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召开项目监理工作的准备会议,会议内容要求如下:
1、首先向项目监理部介绍工程项目的概况以及业主方的建设意图和业主方的人员情况;
2、根据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向项目监理部的人员介绍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并向项目监理部提供一份委托监理合同(副本);
3、根据监理规范、委托监理合同、作业指导书向项目监理部的人员介绍公司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如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考勤制度、工地例会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监理日记编写的规定、监理月报编写的规定、旁站监理的规定、监理工作总结的规定、监理档案填写的规定、监理资料收集与整理、公司廉政建设规定等,要求项目监理部人员贯彻执行;
4、公司各专业分管技术负责人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向项目监理部介绍工程项目的控制要点;
5、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监理规划的编写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部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
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审批单使用公司统一样表),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2.3、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性文件:
2.3.1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3.2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2.3.3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2.4、监理规划应至少包括(并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概况;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依据;
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