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紧急启用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紧急启用浙江省职业技能

鉴定成绩合格凭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09]8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9.07.24 【实施日期】2009.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紧急启用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凭证的通

浙人社发[2009]82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改版与印制未完成,目前全国空白职业资格证书严重短缺,且短期内难以缓解。为满足考生就业、晋级、入户、申请出国复核、申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等方面的需要,经研究,我省决定在证书暂缺期 1 / 2

间紧急启用“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凭证”(以下简称“凭证”),现就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凭证制作、验印及发放要求 “凭证”由县级以上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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