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 电雷管只许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 、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连接成短路。
5) 剩余炸药和雷管必须及时分别装入箱中并上锁。 7. 炮眼内的岩粉必须掏净,装入座底泥,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炮眼封泥应用黄土泥,或粘土填满封实,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
8.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扭结呈短路状态并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电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9. 眼深度及炮眼封泥量必须符合要求:
1) 眼深度大于0.6m,小于1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炮眼深的二分之一;
2)炮眼深度大于1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0.5m。 3)炮眼深度大于2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1m。 4) 严禁裸露爆破。
5)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低抵抗线不得小于0.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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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进行爆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要严格控制炮眼的装药量,每个炮眼的装药量不得超过眼长1/2。
b 每个炮眼装药后,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c 每次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有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爆破。
d每次爆破前,要检查爆破地点的支护情况,若巷道采用架棚支护时,要同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的支架。
e每次爆破前,当班班队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150m以外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本规程中规定的放炮操作地点在安全出口4道风门外的地面进行。
f 爆破前,当班班队长必须清点当班人数并确认警戒到位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
g每次爆破前,要对爆破地点的风水管路、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有效地保护。
h进行浅眼爆破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装药长度。
1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1)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岩石、矿车等杂物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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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炮眼内发现异常,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时,岩石松散等情况。
4)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5)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迎头超过1m、支护有损坏或者伞岩超过 1m×0.2m×0.2m。
11. 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爆破前,瓦检员在检查爆破地点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并确认连线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护、工具、设备等情况,经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爆破命令牌交给安全员,安全员在确认上述各项工作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12. 爆破工必须最后一个离开迎头,放炮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成短路。
13.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4.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接触。
1)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帮悬挂。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应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5m以上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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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钢丝绳、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回路。
3)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5.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严禁使用其它电力放炮。 16.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7.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队长配合操作,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爆破命令,接到爆破命令后,爆破工必须发出警号,至少再等5s后,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18. 爆破后,只有在工作面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撤出后,人员方可进入迎头,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9.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队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爆破工必须同下班爆破工现场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先将大线扭接成短路,至少再等15min后,再沿线检查不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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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连线不良造成,可重新连线爆破;
3)在距拒爆眼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4)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眼。
5)若拒爆未能处理完毕,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6)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20. 严格火工品管理制度,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的药管箱内,并上锁,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当班用不完的火工品要交还药库。
第三节 顶板管理措施
1.严格按爆破图表打眼、装药、放炮,减少对顶板的破坏。 2.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检查。放炮后及时进行临时支护,锚杆及时跟到迎头。
3.掘进中施工人员应坚持不定时的“敲帮问顶”制度,特别是在进入工作面前、每次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前、安装锚杆的过程中都必须及时清除掉迎头的活矸、危石,排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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