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复杂而敏感,民族政策也因此而为历代政府所高度重视。建国之初,全国的少数民族工作面临极其复杂的形势。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满族是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东三省,以辽宁省为最多。
另外,在河北、内蒙古、山东、新疆等省、自治区以及北京、成都、兰州、福州、 银川、西安等大中城市均有少量散居满族,形成大分散之中有小聚居的特点。目 前在满族的主要聚居区建立有帕岩、凤城、新宾、青龙、丰宁、宽城等n个满 族自治县,还有229个满族乡。2000年统计的满族人口数为1,068万,是1953 年239.9万人的4.45倍。
1.原生论(P五mordialist即proaeh)
原生论者认为,民族认同或者民族性来自于具有共同世系或共同文化的根基 性情感联系
2.情境论或工具论 (xnstrumentalistapproach)。
情境论者或工具论者强调民族认同的多重性,以及随情境江具利益)变化的 特征。工具论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无时不在算计和优化自己的利益 费孝通的《关于少数民族 族识别问题研究》、傅乐焕的《关于达呼尔的民族成份识别问题》。
北京大学教授马戎于2004在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第6期发表题为《理解 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民族问题的“去政治化?,》。他认为,一个多民族国 家要想实现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就应该使民族问题“去政治化”。其中一个重 要的措施就是:转换政策,实行文化主义的民族政策。此文一发,立即招来了国 内学术界一些学者的质疑?”。更有人指出,“民族问题的“去政治化”:一种污名 化的民族研究”2。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的一项基 本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 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政权。 从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到目前,截止2000年,中国己先后建立了
154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5个自治区,同时还有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 1256个民族乡。55个少数民族中,已有44个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自治地方总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4.30k,自治地方总人口共1.6亿人”,尽管 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在国内各民族之间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然而就满族民族自治区 域的建立而一言,发展仍然是缓慢的。
关于满族建立自治地方问题,在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颁布后, 李维汉曾向东北局提出过,当时设想在东北满族聚居区建立一个满族的自治地 方,但遭到当时东北的领导人的反对。在1958年的黑龙江日报上,有人发表一 篇文章,《必须旗帜鲜明的发对资产阶级民族观》,文中批判了“满族的右派分 子关玉衡”主张恢复满族传统,如上坟、祭祖、跳萨满等。此外还有一系列批判 他主张建立满族自治地方等问题。见微知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少有人敢提 满族自治地方的问题。庄原承德地区,青龙县在建国之初也曾提出过在当地建立 民族自治县的主张。然而不幸的是,这些合理的要求均因为当时高压的政治氛围 遭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当事人甚至受到了不合理的批判。很长一段时间内,满族
自治问题成了一个“敏感话题”。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之前。
提到满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就不能不提到李维汉。李维汉是我国民族政策主 要制定者和民族工作的领导者。新中国成立后,李维汉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和中 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长期主管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根据《共同纲领》规定, 1952年他主持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此 后,他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倾注了大量精力,对 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李维汉几次反复修改,最后完成了《关于建立满族自治地方的问题》给中央 领导同志的信,由中央统战部上报中央。
李维汉指出:满族在我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建国以来我党也一直承认满
族是一个民族。根据这些条件和宪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 规定,满族享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权利,并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条件。现在,百万人 口以上的少数民族除满族外都有了自治区或自治州,唯有满族至今没有自治地 方。这种情况使许多满族民众和干部感到“不正常”,对他们的民族感情造成了
伤害,也会引起其他兄弟民族的担心和忧虑。这是民族政策方面的一个重大悬案。 31
李维汉认为,在月一东地区以及其他满族聚居区建立若干满族自治地方的意见是适 当的,可行的。
改革开放之后,各族干部学习了马列民族理论以及中国的民族政策,为满族 自治地方的打下了思想基础。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至此,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 政策臻于完善。
、民族成份恢复与更改的影响
1.体现了对个体民族认同权利的尊重 2.有助于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
清朝入关之后,满汉民族长期杂居共处,彼此通婚,满族的经济生活、文化 生活、宗教习俗也与汉族基本融合。从满族人口发展过程看,政治因素起到了举 足轻重的作用。民族繁荣的血缘、经济、地域等要素都是在政治因素的保证下不 断发展的。 3.消极影响
从清朝灭亡到现在,满族人口的变化一直呈现着一种“戏剧化”的特点,人
口数量呈现大起大落的特点。新中国成立后,满族人口曾出现过短时间的飘升。 如果用时下最流行的一句话说就是,满族在数量上“被”壮大了!但是,这
本身并未给满族的认同带来增强,这种情况只能用时间来解决了,当国内的民族 之间的差距真正的解决了,当民族之间实现了事实上的平等,那么满族民族成份 的恢复与更改或许就可以告一段落了。不仅满族是如此,我国其他一些民族存在 的类似的问题和其他的民族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如果说在民族识别过程中是国家完全主导的话,那么大规模的民族成份的恢 复与更改则可以说是地方政府和底层民众的双重互动的结果。在民族成份的恢复 与更改的过程当中,地方政府之所以积极介入,是为了利用国家的民族优惠政策 为地方谋求“利益”,为地方的发展谋取更多的“原始资本。”地方政府介入和 干预民族身份的更改与变更,在某种程度上,“工具主义”的动机取代了少数民 族成员的民族认同和民族感情。利益的考量从而成为民族身份界定中的决定性因 素。而大量的他民族民众进入本民族之中,势必会造成这些少数民族的认同感下
降。 。全
球化进程不仅带来了资本、技术和货物的全球性 流动,而且也形成了一个重要的特征———人口流 动。它一方面不断对传统的民族国家疆界造成冲 击,另一方面也在进一步加速世界上各种异质文 化的接近和沟通。因此,世界各民族、族群之间频 繁而多样化的族际交往成为全球化时代社会发展 的常态
在我国,种族与族群社
会学也被称为“民族社会学”。[
民族社会学理论告诉我们, 21世纪人类社会 的发展处在相互矛盾而又相互依存的两个过程 中:一方面是全球化与一体化,主要是经济、科技 甚至某些物质文化的发展趋向全球一体化,另一 方面却是多民族与多元文化主义。在此基础上形 成了三个层面上的民族认同:一是族群认同(eth- nical identity),即多民族国家内各少数民族及其 认同。二是民族———国家认同(nation-stated i- dentity),即对国家主权的认同。三是广义的文化 认同(cultural identity),即超越民族国家的世界范 围内的不同文化的各自认同, 当代政治社会学认为,政治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不仅取决于政治主体拥有哪些可利用的政治资
源以及是否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政治资源,而且还取决于政治制度的设计是否能够有效地激励政治主体充
分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政治资源,取决于现有的政治制度设计能不能有效地理顺和改善民族区域自治地
方各政治主体的关系,真正实现政治资源的无障碍式共享 从主体间性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的公共治理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当代政治社会学十分强调从主体间性的角度来理解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在一个“多元一体”的社
会中,正确认识这种主体间性是非常重要的。强调主体间性,就是不再把自身之外的世界看作是单纯的
客体,而是看作另一些主体,并从主体与主体间的关系来考察存在,认识人类社会的实践,从而达到不
同主体之间的和谐互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也强调,人对于客观世界而言是主体,但任何一个主体的
存在必定包含着其他主体与他一样的存在。马克思说:“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
把自己当作人,只是由于他把叫做保罗的人看作是和自己相同的。” [5] (P67)
遗憾的是,我们今天在很多
时候都忽略了主体间性的存在而简单地把客观世界分为主体和客体。这种简单的二元对立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