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已停产,并宣布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四)被兼并,无独立法人资格的;
(五)填报相关资料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七)不能保持符合《规范条件》,并且拒绝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
(八)发生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九)发生其他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重大事项的。 第二十五条 对拟撤销规范企业公告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书面告知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相关企业在收到书面告知函之日起日内,可书面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六条 被撤销规范企业公告的,从被撤销之日起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规范条件》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
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 .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
.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年度自查自评报告.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附件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 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填 报 须 知
一、填写申请报告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二、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三、请在申请报告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
企 业 声 明
.本企业自愿申请并遵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企业自愿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并为监督检查及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