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储蓄业务单人收付操作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银行储蓄业务单人收付操作管理试行办法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存款 【发文字号】中银综[1993]19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 【发布日期】1993.10.12 【实施日期】1993.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储蓄业务 单人收付操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3年10月12日 中银综[1993]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推进储蓄业务临柜操作制度改革,总行制定了《中国银行储蓄业务单人收付操作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全国存款工作会议及总行有关部门讨论修改,现将该办法正式下发。

单人收付操作是一项新制度,请各行应本着积极、慎重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广。 各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望及时上报,以使该办法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完善。 附: 中国银行储蓄业务单人收付操作管理试行办法 1 /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向储户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柜台服务,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在具备条件的储蓄业务岗位试行有限度的单人收付操作工作方法。

第二条 为使单人收付操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按照储蓄业务有关的管理制度,结合单人收付操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试行单人收付操作的单位由其管辖行处根据业务需要选定后逐级上报二级(或以上)分行核准并报省分行、城市分行及经济特区备案,也可由管辖分行选定试点单位。

第四条 试行单人收付操作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储蓄业务已应用电脑操作;

(二)业务量每天在1000笔左右,并设有多个电脑储蓄业务岗位; (三)内部管理工作完善,达标考核评定在二级以上; (四)柜台及工作台的设置应方便顾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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