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

企业合并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

【摘要】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以准则的形式进行规定,这无疑将会对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产生重大的理论实践意义。近年来,我国企业合并案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不断发生,但关于合并会计处理并未在我国的会计规定中得到明确和规范。本文主要针对国内目前的合并会计规范和实务存在的诸多缺陷进行分析,进而得出解决途径。

【关键词】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合并会计

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根据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母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

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是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其以市价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核算。

一、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以准则的形式进行规定。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这表明今后我国关联方关系复杂的上市公司发生的企业合并很多都可以按照权益结合法来处理。近年来,我国企业合并案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不断发生,但关于合并会计处理并未在我国的会计规定中得到明确和规范。至今为止,我国国内有两个关于规范合并会计核算的相关文件,一是我国财政部于1995年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发布),二是我国财政部于1996年颁发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政部财会字[1997]30号发布),从这两个规定来实际上规定合并业务只能采用购买法,对企业购并的实践缺乏真正的指导意义。目前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有:

1、新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实施中的利润操纵陷阱 新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颁布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此有了严格的规定,企业合并分为两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这大大减少了企业合并中的利润操纵行为。但现实情况是复杂多变的,再加上企业合并方法本身也有许多缺陷,这导致了新准则实施中的利润操纵陷阱。

2、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较差

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只经历了十年的发展,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素质较差,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不完善,因而资产评估结果的公允性难以保证。且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务目前只限于评估单项资产,而对公司整体价值的评估,由于具有很高的难度,在我国尚属陌生领域,因而现有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的换股合并中被并企业的公允价值难以通过评估获得。 3、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对特定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巨大 新准则规定,商誉无须摊销,而是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测试未发现减值,则公司净收益与执行旧准则相比实际上是增加了,因为按原规定商誉要每年摊销计入费用,而现在不需要了。这一改变至少表面上有益于公司。不过,如果公司发生了重大的减值,准则要求所有的减值都在报告年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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