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章程

合伙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和模范执行本章程的各项条款,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约定、纪律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合伙项目

第三条 合伙目的。根据全体合伙人对私募股权行业的共识,有经营管理基本经验,有智力和社会关系资源,有攻关协调能力等条件,并对开办投资管理公司的现实可行性和潜在的发展前景等进行论证,决定举全体合伙人之财力,智力及社会关系资源,注册经营-----------。逐渐将其打造成管理科学、信誉度高,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投资管理公司。

第四条 合伙项目。 在上海市XX区工商部门注册“----------- ”。开展私募股权行业的投资管理业务,业务包括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资本与项目的对接服务等。企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章 入股方式

第五条 主要以资金投放,项目关键信息,智力作价等作为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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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

第六条 朱金春出资十万元,岑应奎出资十万元,朱爱民出资十万元,XXX出资十万元,XXX出资五万元,XXX出资五万元。上述人员各占股份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章 企业名称及住址

第七条 合伙人企业名称:武汉人和利华节能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址:武汉市。

第五章 合伙人姓名及住址

第八条 本企业合伙人共六人: 朱金春 湖北省武汉市

身份证号码:

岑应奎 贵州省贵阳市 身份证号码:

第六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九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全体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投资的流动资金(股金)租用的房屋,购买的设备,经营取得的收益,企业品牌形象拥有的无形资产等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任何人均无权擅自处理和分割;否则视作严重违规违约。

第十条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人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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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一致同意。

第十一条 合伙人有权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它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 经董事会及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增补合伙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成为企业新的合伙人,依照增补后的合伙协议享有股东的全部权利并承担责任。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为:董事会为本企业事务执行的最高权利机构,代表并公正体现全体合伙人的良好切身利益;企业存续期内的人事、财务、工资、经营销售等重大事务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任何个人行为均属无效行为,由个人分别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董事会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为:赞成或反对,取缔弃权。

第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朱金春担任合伙企业董事长, 负责全面工作,进行总协调和召集合伙人进行决策等;由XXX担任执行董事,主管企业日常事务,组织经营服务等;由XXX、XXX、XXX、XXX、XXX担任非执行董事,适时参与董事会和企业的决策,并按董事会和执事人分工完成好合伙企业的事务。

第十六条 合伙执事人每个月底应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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