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2)112-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监督、管理所属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质量工作。

(二)建立基建质量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要求,持续改进和提升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基建质量培训、质量检查和竞赛交流活动。 (四)负责基建质量信息管理,组织收集、分析、上报基建质量信息。

(五)负责对所属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质量责任量化考核、质量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等工作,参与本单位基建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对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七)负责基建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法人责任

(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负责,承担项目建设质量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制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四)在工程招标与合同签订工作中,明确项目质量工作目标要求和质量考核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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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或参与基建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负责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直接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时,履行建设管理单位质量职责。

第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各级建设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责任

(一)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标准,编制年度基建质量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受项目法人委托,履行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质量管理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实现质量目标的保证措施,负责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质量责任量化考核。

(四)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或委托业主项目部开展工程项目质量责任量化考核工作。

(五)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手续,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六)参加工程招标工作,核查招标文件相关质量要求以及投标文件质量要求响应等情况。

(七)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受委托组织开展启动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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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配合验收组织单位(部门)开展环保、水保、档案验收工作。

(八)组织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自检,配合开展达标投产考核复检、输变电优质工程金银奖及国家级优质工程迎检工作。

(九)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前期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档案工作方案制定、归档交底、日常检查、指导、质量控制与整体把关),组织工程项目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十二条 业主项目部责任

(一)负责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及合同质量要求的落实。

(二)组织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三)开展质量例行检查,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和“标准工艺”的实施。

(四)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部)开展创优策划,明确项目质量目标,并监督实施。落实创优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消缺。

(五)参与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等工作。

(六)负责对设计、施工、监理项目部开展质量责任量化考核、质量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等工作。

(七)负责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 (八)负责所管辖范围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九)配合工程项目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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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一)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创新、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等工作质量负责。

(二)建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和会签制度,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三)设计深度应满足工程建设质量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标准工艺”应用,按计划交付施工图纸,负责设计交底,参加施工图会检,负责编制竣工图。

(四)按规定派驻工地代表,提供现场设计服务,及时解决与质量相关的设计问题。

(五)配合或参与工程质量检查、质量监督检查、各阶段验收、质量事件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六)开展工艺设计,参加设计竞赛等活动,参与工程全面全过程创优工作。

(七)工程竣工投产后,按时提交设计资料及竣工图,开展设计质量回访工作。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责任

(一)建立健全监理质量控制保证体系,按合同要求组建监理项目部,配备专业齐全、合格的监理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开展质量监理活动,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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