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

2014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第一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董事会成员由*人组成,设董事长*名,副董事长*名;监事会成员由*人组成,设监事长*名。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第三条 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首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经本村股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报**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后提名。

第四条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采用有候选人等额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

第六条 选举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参加,方得有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获得应到股东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应另行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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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合议提名,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确定,具体负责清场、分票、投票、唱票、计票、监票等工作。

第八条 画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晰。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或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一个“○”或“√”;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或“√”。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九条 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查封好票箱。投票顺序,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接着由代表依次进行投票。

第十条 投票结束后,当场启封票箱,清点投票张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

第十一条 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成员名单。

第十二条 董事长由当选的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监事长由当选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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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要及时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选举结束后,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选举产生的董事长监事长向全体股东公布,并上报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总经理及其他日常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讨论产生,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也可对外聘请专业专职人员。

第十五条 本选举办法须在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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