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五常致大论(8)原文
五常致大论(8) 【原文】
帝曰:病在中而不实不坚,且聚且散,奈何?
岐伯曰:悉乎哉问也!无积者求其脏,虚则补之,药以祛之,食以随之,行水渍之,和其中外,可使毕已。
帝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
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 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必先岁气,无伐天和,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天殃,无致邪,无失正,绝人长病。
帝曰:其久病者,有气从不康,病去而瘠奈何?
岐伯曰:昭乎哉!圣人之问也,化不可代,时不可违。夫经络以通,血气以从,复其不足,与众齐同,养之和之,静以待时,谨守其气,无使倾移,其形乃彰,生气以长,命曰圣王。故大要曰无代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此之谓也。
帝曰:善。 【译文】
黄帝道:若病在内,不实也不坚硬,有时聚而有形,有时散而无形,那怎样治疗呢?
1
岐伯说:您问得真仔细!这种病如果没有积滞的,应当从内脏方面去探求,虚的用补法,有邪的可先用药驱其邪,然后以饮食调养之,或用水渍法调和其内外,便可使病痊愈。
黄帝道:有毒药和无毒药,服用时有一定的规则吗?
岐伯说:病有新有久,处方有大有小,药物有毒无毒,服用时当然有一定的规则。凡用大毒之药,病去十分之六,不可再服;一般的毒药,病去十分之七,不可再服;小毒的药物,病去十分之八,不可再服;即使没有毒之药,病去十分之九,也不可再服。以后就用谷类、肉类、果类、蔬菜等饮食调养,使邪去正复而病痊愈,不要用药过度,以免伤其正气。如果邪气未尽,再用药时仍如上法。必须首先知道该年的气候情况,不可违反天人相应的规律。不要实证用补使其重实,不要虚症误下使其重虚,而造成使人天折生命的灾害。不要误补而使邪气更盛,不要误泄而损伤人体正气,断送了人的性命!
黄帝道;有久病的人,气机虽已调顺而身体不得康复,病虽去而形体依然瘦弱,应当怎样处理呢?
岐伯说:您所问的真精细啊!要知道天地之气化,是不可用人力来代行的,四时运行的规律,是不可以违反的。若经络已经畅通,血气已经和顺,要恢复正气的不足,使与平常人一样,必须注意保养,协调阴阳,耐心等待天时,谨慎守护真气,不使有所消耗,它的形体就可以壮实,生气就可以长养,这就是圣王的法度。所以《大要》上说:不要以人力来代替天地之气化,不要违反四时的运行规律,必须善于调养,协调阴阳,等待真气的恢复。就是这个意思。黄帝道:讲
2
得很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