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导则(框架)

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培训教材

浙江省水利厅 2007年11月

前 言

2006年5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214号令颁布实施了《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办法》有关规定,加强水域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并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规范和指导全省的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浙江省水利厅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在2007年6月全省水利规划工作会议上发布了《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试行))。

《导则》(试行)自发布试行以来,对指导全省各县市区水域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全省各地有关部门在《导则》(试行)使用过程中,感到《导则》(试行)的部分内容不够具体需要细化,并对其如何进一步补充完善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导则》编写组与有关领导、专家在2007年11月进行了三次座谈讨论,并最终达成共识。结合编写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培训教材之际,我们将这些共识编入教材中,期望以该培训教材和《导则》(试行)共同指导全省各县市区水域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开展水域保护规划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国内外没有相关经验。为做好相关工作,编写组查阅了大量技术资料,请教了专家学者,召开了数次讨论会,完成了培训教材和《导则》(试行)的编写工作。但由于时间及对本研究领域认识水平有限,培训教材和《导则》(试行)可能存在一些不足和错误之处,敬请各界人士给予指导。

编者 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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