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

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学位中心[2009]34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9.05.08 【实施日期】2009.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

通知

(学位中心〔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精神,自2008年9月1日起,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实行重大调整。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负责2008/2009学年度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9]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 5

一、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报送范围包括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

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信息。报送内容包含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两部分: 1.文字内容:

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送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 2.电子内容:

电子内容指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所有授予学位信息的电子数据库。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dgdc.edu.cn/zhxx/)。电子数据库报送通过“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www.cdgdc.edu.cn/zhxx/xwxxnbxt/)完成。 二、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位授予单位登录上述“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于2009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本单位学位授予信息的数据采集、修改、逻辑校验和提交上报等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送交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录“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于2009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对本地区各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数据的审核,最终确认后提交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同时,将所辖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分级分类汇总情况书面材料(格式见附件一,可使用“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进行数据导出)报送至学位中心。 2 / 5

三、有关数据采集注意事项及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四、根据学位办【2008】50号文件精神,将逐步向社会提供学位证书查询服务,服务信息来源于学位授予单位的备案数据。为了保证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见学位中心网站( http://www.cdgdc.edu.cn/zhxx/)。同时,学位授予信息电子内容涉及到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填写内容的,必须与实际颁发的学位证书上填写的信息一致。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或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的,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五、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属于统招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位获得者的电子照片直接使用学历电子注册的电子照片;对于其它学位获得者的电子照片采集,建议学位授予单位组织安排此部分学位获得者随同学历电子注册电子照片一起集中采集,或通知有关人员就近到中国图片社各地分社(或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拍摄(地点和联系电话见http://www.cdgdc.edu.cn/zhxx/zpcjdz),以保证电子照片采集规格和质量。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汇总后通过“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上传至数据中心。没有上传(备案)电子照片者,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六、为避免以往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过程中出现的报送不及时、信息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等问题,请各省级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切实做好本地区(系统)信息报送的组织工作,要求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证书发放前完成对所有上报信息的采集、补充、核对和校验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3 / 5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