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如何制作好庭审笔录

书记员如何制作好庭审笔录

2007年03月16日07:48 东方法眼汪庆学15203人次浏览 评论0条字号:T|T

一份准确完整的庭审笔录,可以为法庭认定案件提供文字依据,认真负责地做好庭审笔录工作,是书记员的重要职责。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制作庭审笔录和大家探讨。

一、书记员的必备条件:

1、有责任感。笔录工作很辛苦,庭审往往一个接着一个,常常累得手疼胳膊酸,一定要有吃苦的精神。热爱这项工作是做好笔录的前提,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笔录的保证。作为一名庭审记录员应时时想到,我们的记录是事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重要载体,将接受历史的检验,来不得半点草率和马虎。

2、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要将案件审理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了解相关的政策性规定,熟悉审判业务,懂得办案程序。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经常要引用有关法律条文等,如果记录员不熟悉,记录时很难免会出现错误。 3、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记录员必须在庭前对担任记录的案件进行阅卷、熟悉案情。(1)、通过阅看案卷,了解掌握案情重点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对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作一些摘要,对案件所涉及到的科学技术名词、术语、数字、方言土语、人名、地名和不常见的事物名称以及生字等应先查清,这样才能做到临庭记录心中有数,避免发生记不下去、记不全或丢字漏句的现象。必要时可带一份起诉状或自诉状,供临庭记录参照,以免因音同字不同而产生差错。(2)、通过对案件的了解,结合案情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款,笔录时先记下条款序号,可留下相应的空格事后补记,以便将思路迅速转移至下一个问题上。(3)、庭前熟悉诉讼参与人的特点,如口音、语速、表达能力,还应适当了解被告对诉状的意见以及答辩要点。

4、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较为复杂的案件,庭前应与审判员交换有关案件的庭审意见,了解审判思路,掌握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及提问重点,结合案情,了解每一次发问的目的,便于抓住庭审问答的重点。另外可以与审判员商量好,在讯问、询问复杂的、主要的事实或遇到当事人口音不清时,可暗示审判员重复发问或让当事人、辩护人等重述,以便完整记录。 5、要加强文字修养,提高概括能力。记录工作亦是一门科学,要做到记录中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喜好任意取舍。在此基础上,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记录员要有分辨案情重点和提炼、概括能力。记录时尽量按原话记载,对一般情节和重复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文字要精炼。另外,记录员还要做到识字广泛,运用字、词、句准确规范,符合法律语言的语体特征,保持叙述角度一致,注意语序的合理安排、标点符号的恰当使用,保证庭审笔录的真实、客观。

二、庭审笔录基本要点

1、记明特定事项:法院名称、案由、开庭审理的日期、开庭和闭庭时间;审判庭组成人员姓名和书记员姓名;公诉人、辩护人的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等个人简况及到庭情况;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等和对回避申请等的决定;是否公开审理,如不公开审理,应记明理由。

2、记明审理过程:审判人员的讯问和询问;当事人的回答或陈述;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和证人的证言;出示证物的情况;公诉人或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辩论的主要内容;被告的最后陈述或征询原、被告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请求记入笔录的事项;当事人查阅笔录的情况;其他有必要记入笔录的事项等。 3、特别注意事项:对当事人的态度、神情、动作和反常情态等,也必须如实记下,包括当事人答话的语气、声调、动作和表情。有时只记原话不注意动作,就不能把答话的意思表达清楚和完整。有时一句话的声调和表情不同,含意却相差甚远。另外,与问题无关的答话、陈述,要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掌握。

4、及时整理笔录。虽然庭审记录是由审判人员承担责任,但是记录员在笔录结束以后一定要主动、及时检查、整理、改错补漏,以免过后遗忘,更不能被动等待审判员的审阅。对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自己的陈述记载有遗漏或差错,请求补充或修正的。记录员应将查阅的情况在笔录上注明并报请审判员决定,如果同意,记录员可以对笔录加以修正;如果不同意,记录员可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和审判员不同意修正的理由一并记录附卷。

三、不同类型笔录应有所侧重。

1、刑事案件: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后果、作案当时的客观条件和环境状况以及当事人提出的辩解理由,是刑事案件的重点。被告人对证人的证言提出的反驳、反证;对公诉人的答辩;被告人供述的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

包括被侵犯的事实、经过、原因及所提供的证据。对一案多人有重姓的要区别记述,避免混淆。涉及少年犯笔录,记录员在笔录中要注意少年犯年龄小,心理不成熟,情绪易于波动的特点,表情很重要,一定要详记。同时审判长及公诉人对少年犯的教育必须详记,这属于开庭审判少年犯的重要内容和特点,这样才能全面反映法院对少年犯的审理过程。

2、商事案件:笔录中对于诉讼标的记载需要仔细,记载数字的时候,尽量使用“万”、“千”等量词,避免记录中不小心数字缺位或者多位情况,如将“10000”写成“1000”,将“1000”写成“10000”。合同订立时,往往由于语言的特性、环境的制约、或者当事人语言能力的限制,造成双方对合同条款含意的理解发生争议,对双方争议的理由以及对这些引发争议的原因需要重点记录,以便审判人员结合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消弥纷争。

3、行政案件:笔录主要记明行政诉讼中相关行政争议的事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事实是否成立;行政赔偿请求的依据是否充分,等等。对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要求以及证据情况,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情况,属于记录的重点。

4、民事案件:即使争议不大的事实,但也要注意记录详细周密。纠纷的起因,造成的后果,当事人各自的意见则是民事案件庭审记录的重点。

5、证据的记录:记下证据的名称以及用来说明的问题,涉及文字较长的,可事先记在纸上备用,在庭审过程中,重点要记质证和认证过程。注意在记录当事人对证据的反应时,如一案二人答话相同的可简记“二人认定”;若有异议,则需分别注明姓名及所答内容。

6、鉴定意见:主要是记明鉴定结论的要点,鉴定人发表的科学、技术性的分析论断。如有不明之处,可请鉴定人解释清楚,然后记下。鉴定人一般分析意见亦应记。

四、提高庭审笔录速度的一些小诀窍

准确是一份好笔录的根本,但记录速度有时对庭审产生直接的影响,为了提高效率,笔者在工作中总结了一些办法。 1、有书面材料的尽量简化。对当事人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的,如果没有变更的,可记为“详见诉状(答辩状)”。诉讼请求等有变更的,重点记录变更的内容。在辩论过程中的记录主要围绕原、被告争执的焦点,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形成书面代理词的,可以要求其递交,记录中可以略记。没有书面代理词的,可重点记录诸如合同的性质、行为的效力、责任的分担等要点。

2、制定固定格式的庭审模板。根据不同审判程序按规定制作不同的庭审笔录模板(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存储在电脑中。审判庭组成人员的姓名、当事人的姓名、向当事人交代诉讼权利及法庭准备阶段的程序、事项等固定的内容,开庭前记录员即可预先填写好并另行保存,以免庭审时占用时间(审理日期,开、闭庭时间,旁听人数临时填写)。为避免庭审记录过程中停电或电脑故障,应注意在庭审的空隙随时将庭审笔录点击存储或将电脑设置为定期保存。另随着审判方式不断改革和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庭审笔录模板。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内容,可以将规定的六种类型的民事案件专设一种庭审模板;再如,笔录模板中出现“审判员(助审员)”、“公开(不公开)审理”,记录员在记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选择其一,以免造成疏忽。

3、能合则合。审判人员查点到庭当事人,查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可以综合表述,记录时不必用一问一答的形式。 (四)对重要的内容应先记录。开庭审理时,审判员讯问、发问当事人,可能语速较快,难以全记,可先记答话,后补记问话。例如,审判长问话是:“你是否已按合同履行了全部义务?”被告回答是“我已按合同履行了全部义务”。这样的情况只记答话不影响记录的准确性。但如问话重要,可示意审判长(员)重复问或稍停顿,以便记全问话后再记答话。有时实在记不下来,还可以把记不准的话、句、字作上记号,留出空格,待休庭时或闭庭后及时与审判员或当事人核对补上。有的问题是问当事人双方的,问题只记一次即可。如:双方有何辩论意见?双方有何最后陈述?不必分开记录。

4、用“?”和“:“表示庭审过程中的问答。”?“代表审判人员的提问,”:“代表答话,如有多个被告,可以用”一被:“和”二被:“表示。遇到疑难用字后为不影响记录速度,可以留下空格或其他明显记号,待休庭或闭庭时立即补记。

5、电脑记录与手工记录灵活使用。开庭时应随身携带笔、墨和笔录纸,以备在电脑记录时中途停电或遇其他电脑障碍,可及时以手工记录替换。电脑记录部分可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五日内到庭阅读签字,手工记录部分即可当庭宣读或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签字。如果笔录制作完成并已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签字后,再次发现有多、漏字和错字的,可以直接在笔录上修改并捺印(注明捺印人)。

庭审笔录应当做到准确、完备、清楚、扼要。其中,准确性最为重要。必须全面如实地反映出开庭审判的全部活动过程。希大家以引共勉。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