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如何制作好庭审笔录
2007年03月16日07:48 东方法眼汪庆学15203人次浏览 评论0条字号:T|T
一份准确完整的庭审笔录,可以为法庭认定案件提供文字依据,认真负责地做好庭审笔录工作,是书记员的重要职责。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制作庭审笔录和大家探讨。
一、书记员的必备条件:
1、有责任感。笔录工作很辛苦,庭审往往一个接着一个,常常累得手疼胳膊酸,一定要有吃苦的精神。热爱这项工作是做好笔录的前提,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笔录的保证。作为一名庭审记录员应时时想到,我们的记录是事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重要载体,将接受历史的检验,来不得半点草率和马虎。
2、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要将案件审理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了解相关的政策性规定,熟悉审判业务,懂得办案程序。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经常要引用有关法律条文等,如果记录员不熟悉,记录时很难免会出现错误。 3、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记录员必须在庭前对担任记录的案件进行阅卷、熟悉案情。(1)、通过阅看案卷,了解掌握案情重点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对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作一些摘要,对案件所涉及到的科学技术名词、术语、数字、方言土语、人名、地名和不常见的事物名称以及生字等应先查清,这样才能做到临庭记录心中有数,避免发生记不下去、记不全或丢字漏句的现象。必要时可带一份起诉状或自诉状,供临庭记录参照,以免因音同字不同而产生差错。(2)、通过对案件的了解,结合案情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款,笔录时先记下条款序号,可留下相应的空格事后补记,以便将思路迅速转移至下一个问题上。(3)、庭前熟悉诉讼参与人的特点,如口音、语速、表达能力,还应适当了解被告对诉状的意见以及答辩要点。
4、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较为复杂的案件,庭前应与审判员交换有关案件的庭审意见,了解审判思路,掌握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及提问重点,结合案情,了解每一次发问的目的,便于抓住庭审问答的重点。另外可以与审判员商量好,在讯问、询问复杂的、主要的事实或遇到当事人口音不清时,可暗示审判员重复发问或让当事人、辩护人等重述,以便完整记录。 5、要加强文字修养,提高概括能力。记录工作亦是一门科学,要做到记录中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喜好任意取舍。在此基础上,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记录员要有分辨案情重点和提炼、概括能力。记录时尽量按原话记载,对一般情节和重复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文字要精炼。另外,记录员还要做到识字广泛,运用字、词、句准确规范,符合法律语言的语体特征,保持叙述角度一致,注意语序的合理安排、标点符号的恰当使用,保证庭审笔录的真实、客观。
二、庭审笔录基本要点
1、记明特定事项:法院名称、案由、开庭审理的日期、开庭和闭庭时间;审判庭组成人员姓名和书记员姓名;公诉人、辩护人的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等个人简况及到庭情况;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等和对回避申请等的决定;是否公开审理,如不公开审理,应记明理由。
2、记明审理过程:审判人员的讯问和询问;当事人的回答或陈述;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和证人的证言;出示证物的情况;公诉人或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辩论的主要内容;被告的最后陈述或征询原、被告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请求记入笔录的事项;当事人查阅笔录的情况;其他有必要记入笔录的事项等。 3、特别注意事项:对当事人的态度、神情、动作和反常情态等,也必须如实记下,包括当事人答话的语气、声调、动作和表情。有时只记原话不注意动作,就不能把答话的意思表达清楚和完整。有时一句话的声调和表情不同,含意却相差甚远。另外,与问题无关的答话、陈述,要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掌握。
4、及时整理笔录。虽然庭审记录是由审判人员承担责任,但是记录员在笔录结束以后一定要主动、及时检查、整理、改错补漏,以免过后遗忘,更不能被动等待审判员的审阅。对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自己的陈述记载有遗漏或差错,请求补充或修正的。记录员应将查阅的情况在笔录上注明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