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剂量,超量签名 急三门七,特殊延长 5.单张处方最大剂量 麻、精一类
缓控释制剂 不超过7日用
一般患者 一次常用量 不超过3日用量
量
癌痛和中、重度不得超过3日常不超过7日常用不超过15日常慢性疼痛患者 用量 住院患者 第二类精 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
量
用量
每张处方为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7日用量 注射剂
其他剂型
2日极量
品
①盐酸二氢埃托啡: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②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③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量。 6.人员:
①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具有处方权。
②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③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④双人复核 7.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①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③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8、处方点评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抽样率 门急诊处方
1‰,不应少于100张
病区医嘱单 1%,不应少于30份
9.处方保存年限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年限 1年
处方类型 ①普通处方; ②急诊处方; ③儿科处方
①医疗用毒性药品;
2年
②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③蛋白同化激素、 ④肽类制剂处方 ⑤外配处方 ①麻醉药品
3年
②第一类精神药品
肽类制剂处方: ①麻醉药品; ②精神药品;
③医疗用毒性药品; ④儿科处方
考点27:医疗机构制剂
1.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批准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凭处方使用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省卫生同意,省药监发证,
取得批准文号配制:
X药制字H(Z) 4位年号 4位流水号
3. 不得广告,不得零售药店卖,经省级批准后方可调剂至其他医疗机构 4.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品种 (1)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
(2)含有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 (3)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 (4)中药注射剂;
(5)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7)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
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在省级批准后可配制,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中使用 考点28:抗菌药物管理
1.合理用药原则:安全、有效、经济 2.抗菌药物分级,省卫生分级
分级管理 划分标准 要求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耐药性较小,价格
初级职称
物 低;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耐药性大,价格高; 中级职称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门诊不得使用
①严重不良反应; ②
过快产生耐药的; 高级职称 可以越级使用,24小 ③临床资料较少的 ④时办理手续 价格昂贵的。
不包括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成立抗菌药物工作组。
4.临时采购:进2/3同意, 淘汰1/2同意
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5.细菌耐药预警:30%、40%、50%、75%
6.异常情况展开调查 考点29:非处方药管理
1.药品根据 “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分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2.非处方药根据安全性分为。甲类和乙类
3.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4.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可以单色印刷
5.经“审查、批准”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与处方药对比 考点30:非处方药目录遴选和转换 1.非处方药遴选原则 ①.应用安全; ②.疗效确切; ③.质量稳定; ④.使用方便。
2.申请的基本要求是:“适用于自我药疗 3.不得提出处方转换非处方药情形: ①.监测期内的药品
②. 不宜自我治疗疾病的药品 ③.不便自我使用的药物剂型 ④.需要进行监护和指导的
⑤.需要在特殊条件下保存的药品
⑥.作用于全身的抗菌药、激素(避孕药除外) ⑦.原料药、药用辅料、中药材、饮片
⑧.国家规定的麻、精、毒、放以及其他特殊管理的药品 ⑨.其他不符合非处方药要求的药品 考点31:零售药店管理
1.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2.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的地区,普通商业企业可以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3.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零售药店对处方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留存2年备查
4.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品种
①麻、一类精、毒、放
②终止妊娠药、蛋白同化制剂、疫苗 ③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④罂粟壳、医院制剂
5.精二凭处方在连锁零售可以购买 考点32:医疗保险用药 1.目录:临床必需 2.不纳入
①滋补的、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②各类酒制剂、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③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
3.医疗保险目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 甲类目录 乙类目录
价格低,报销高 不得修改 价格高,报销低 省级可调整15%
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省级一年 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
“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
考点33:不良反应
1.合格药品,正常用法用量出现 2.分类:A/B/C型 新的 严重的
3.上报:逐级、定期上报 建立真实完整准确档案 4.生产企业:专职人员
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专(兼)职人员 5.国家药监局负责药品再评价 6.具体要求
上报
药监处理 30日内
死亡:15日内 群体:7日内 重点监测的对象
新的、严重的 15日内 死亡、群体的 立即上报 新药监测期 进口5年内
所有不良反应 所有不良反应
满5年 新的和严重的
考点34:中药材管理
1.国家鼓励培育中药材,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
2.不得自种自采自用:医疗用毒性中草药/麻醉药品原植物/濒稀野生植物药材 3.产地初加工:适宜的时间和方法,最大持续量产 4.农贸市场可购买中药材,需标明产地 5.进口:国药监批准,一次批件和多次批件 6.野生药材保护:
实行保护、采猎相结合;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 一级(濒危):虎骨、豹骨、羚羊角、鹿茸 禁止猎杀,不得出口
二级(分布区域减小):一马草射蟾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