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导则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导则

(征求意见稿初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合理配置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维护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公平权益,优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社会人力资源的利用,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良性发展,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简称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配置,供监理投标、评标和工作考核参考,但不作为监理合同结算的依据。

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参考标准。基本标准是项目应达到的监理人员配置最低要求;参考标准是项目监理人员配置的指导性标准,可根据项目的特点、项目的建筑物组成与建设布局安排、监理机构设置、监理工作与交通条件、项目的地区差异、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与项目法人提供条件、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对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以施工监理服务期内各月监理人员的数量分配表示,单位为“人日”,按日历月统计。这里“日”为8小时,月工作天数按21.75天计。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体布置确定,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体布置发生实质性调整时,监理人员配置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当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体布置未确定时,不进行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确定。

第四条 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按照工程类别、复杂程度、规模等分类确定,并考虑工程的点状和线状分布特征、施工过程是否需要旁站要求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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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况。

第五条 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按照监理初期阶段、正常施工监理阶段和监理收尾阶段等不同阶段分类规定。

监理初期阶段是指项目开工到主体工程开工阶段。 正常施工监理阶段是指主体工程开工到工程完工验收阶段。 阶段监理收尾阶段是指工程完工验收后的监理服务阶段。

第六条 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分总部监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监理工程师按照岗位或专业分为水工监理工程师、机电设备安装监理工程师、金属结构设备安装监理工程师、测量监理工程师、地质监理工程师、检测监理工程师、合同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理工程师、技术监理工程师、进度监理工程师等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七条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在本导则确定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基础上,监理人员可进行如下安排:

1 在有些时段,某专业的监理工程师配置标准为0时,该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到注册监理单位的其他监理项目服务。

2 当某专业的监理工程师配置标准小于每月21.75人日时,在工作时间不发生冲突且考虑必要的交通条件方便情况,经项目法人同意后,允许该专业监理工程师到注册监理单位的其他监理跨项目服务。

3 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进度安排和监理机构设置等实际情况,在同一项目内的不同级别监理人员、不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可进行兼职工作。

4 正常监理工作受阻阶段,监理人员配置不受本导则限制。

第八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地区监理实际情况,对本导则中人员配置标准的参数进行调整,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备案。

二、配置标准

第九条 根据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初期阶段、收尾阶段监理工作的特点,本导则不规定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监理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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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正常施工期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 1 总监理工程师的配置标准

(1)水库水电工程、II级以上河道治理工程、II级以上引水工程,每个监理项目应单独配置总监理工程师1人。

(2)I级河道治理工程、I级引水工程、灌区田间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配置,允许以县、区为单位跨项目配置,总监理工程师配置人数计算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基本配置标准=((同一县(区)总监理工程师配置数量/8+0.5)(取整))

同一县(区)总监理工程师的配置标准按照监理单位承接的所有监理项目的配置标准数量之和计算。单一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配置标准按表1确定。

表1 总监理工程师配置标准表 单位:人日

序号 项目类别 年均计费额(万元) <200 200~500 1 I级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501~1000 1001~2000 2001~3000 >3001 <200 200~500 2 I级引调水工程 501~1000 1001~2000 2001~3000 >3001 <200 200~500 3 灌区田间工程 501~1000 1001~2000 2001~3000 >3001 基本标准 1 2 3 4 5 5 1 2 3 4 5 5 0.5 1 2 3 4 4 参考标准 1~3 2~4 3~5 4~6 5~7 5~10 1~3 2~4 3~5 4~6 5~7 5~10 0.5~2 1~3 2~4 3~5 4~6 4~7 项目之间交通便利时,取参考标准的低值,否则,取高职。 备注

2 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设置标准 副总监理工程师设置标准按表2确定。

表2 副监理工程师配置标准表 单位:人日

年均计费额

基本标参考3

备注 (万元) <10000 10001~30000 30001~50000 >50001 准 0 1 2 3 标准 1 1~3 2~4 3~6 1.总监理工程师跨监理项目服务时,每个监理项目至少设1名副总监监理工程师。 2.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包括:完成总监理工程师赋予的职责;可兼职全部或部分完成某些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包括质量、安全、测量、检测、技术、合同、造价、进度、水工、设备安装等专业监理工程师)。

3 安全监理人员的设置标准

安全监理人员的设置标准标准如表3所示。

表3 安全监理人员配置标准表 单位:人日

序号 工程类别 年均计费额(万元) <10000 1 水库水电工程 10001~30000 30001~50000 <50001 <10000 河道治理建(构)10001~30000 筑物及河道堤防30001~50000 工程 <50001 <10000 3 引调水工程 10001~30000 30001~50000 <50001 4 灌区田间工程 <1000 <5001 基本标准 监理工程师 0 1 1 1 0 0 1 1 0 0 1 1 0 0 监理员 0 1 2 3 0 0 0 1 0 0 0 1 0 0 1 1 1~2 1~3 1 1 1~2 1~3 1 1 1~2 1~3 0 1~2 参考标准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0 1~2 1~3 1~3 0 1~2 1~3 1~3 0 1~2 1~3 1~3 0 1~2 2

4 测量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 (1)基本配置标准

测量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如下:

测量监理人员基本配置标准=∑(测量监理人员服务基本工时)I 内业扩大系数计*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8

内业扩大系数计2.0。测量监理人员服务基本工时见表附件二。 (2)参考配置标准

测量监理人员参考配置标准=测量监理人员基本配置标准*测量复杂程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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