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编吉林师范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基本标准名师精品资料

附件2:

吉林师范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基本标准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

教师工作业绩主要考核教学和科研两个方面,具体标准如下:

(一)履行教授职务岗位教师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1.教学工作基本标准

(1)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 (2)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课程教学工作。 (3)双肩挑干部教学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科研工作基本标准

任期三年内在科研方面必须完成下列业绩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含2项),且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1项,且在省级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3篇(第1作者或通讯联系人)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或CSSCI收录1篇以上(含1篇);或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作品)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2篇以上(含2篇);或第1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在省级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5篇以上(含5篇)。

(4)公开出版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销的第一作者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或教材1部以上。

(5)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或国外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 (6)从事艺术、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在本行业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艺术类的全国美协、音协、体协)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项以上(含1项);或作为教练的代表队获单项奖前三名1项以上;或获省(部)级奖二等奖1项以上(含二等奖)。

(7)校部机关双肩挑教授,在完成本职行政工作之外,科研业绩按上述条件50%要求考核。

(二)履行副教授职务岗位教师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1.教学工作基本标准

(1)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 (2)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课程教学工作。 (3)双肩挑干部教学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科研工作基本标准

任期三年内在科研方面必须完成下列业绩之一。

(1)作为项目主要参加者(前二名)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含2项),且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1项,且在省级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在我校核定的核心

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1篇以上且在省级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在省级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4篇以上(含4篇)。

(4)公开出版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销的第一作者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或教材1部以上。

(5)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或国外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 (6)从事艺术、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在本行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美协、音协、体协)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教练的代表队获单项前三名1项以上;或在厅(局)、地(市)级专业汇演、汇展比赛中获二等奖1项以上(含二等奖)。

(7)校部机关双肩挑副教授,在完成本职行政工作之外,科研业绩按上述条件50%要求考核。

(三)履行讲师职务岗位教师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1.教学工作基本标准

(1)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0学时。 (2)双肩挑干部教学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科研工作基本标准

任期三年内在科研方面必须完成下列业绩之一。

(1)作为项目主要参加者(前三名),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1项,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作品)1篇以上。

(3)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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