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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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答疑

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发〔2009〕60号)实施以来,对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现实中投标人恶意严重不平衡报价、恶意低价竞标、甚至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仍然存在,投标报价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随意否决投标等违规现象仍然非常突出,严重背离了招投标的“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制定实施新的评标办法,就是为了有效规范招投标相关各方主体行为,引导投标人公平、诚信、有序竞争,进一步体现评标办法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办法》与川建发〔2009〕60号文相比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办法》的制定经过1年多的调研,多次征求招投标各方主体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川建发〔2009〕60号文进行了全面修订,与之比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投标报价评审的程序和要求,防止报价评审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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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内容要求;

3、增加了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说明的事项,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进行询问的规定;

4、增加了在评审准备阶段报价评审组应当采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的规定;

5、增加了对投标报价表格完整性评审的规定;

6、调整、增加并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应当否决投标报价的情形,减少随意否决投标现象;

7、增加了单价遗漏和不平衡报价的评审内容,引导投标人合理报价,有利于减少严重不平衡报价中标,减少后期造价纠纷,避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8、调整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审的启动条件,遏制低于工程成本竞标;

9、进一步优化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增加了基准价确定的随机性,有利于遏制围标、串标;

10、增加并规范评标用表格,开发了计算机辅助评标软件,并全面推行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软件辅助评标,实现对报价评审的简单化、自动化、程序化、表格化,提高了评标效率,减少了人为因素造成的差异,为提高评审质量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

11、明确当招标文件规定采用书面和电子标书两种形式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电子标书的投标报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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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增加了对报价评审组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审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及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时的处理规定。

三、《办法》何时开始执行?

答:于《办法》配套的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办法》已在省级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试用。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电子数据文件应符合什么标准?

答:应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15,以下简称《数据标准》)的要求。

五、目前,能满足《数据标准》的是什么格式的文件? 答:是CJZ格式的电子数据文件。

六、如何保证招标人、投标人的CJZ电子数据文件符合《数据标准》的要求,避免出现因不符合《数据标准》要求而无法进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答:招标人在提交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CJZ电子数据文件前,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报价CJZ电子数据文件前,都应使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检查工具软件”对数据文件格式进行检查。

该软件可在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login.spprec.com/)、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网(http://www.sczb.net/)、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sceci.net/)免费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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