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指导能力的几点思考

关于进一步提升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指导

能力的几点思考

禹王台区委群众信访工作部 (2012年4月27日)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信访工作的性质、地位及作用,决定了信访部门具有协调、督办、综合、调研和指导的职能。根据目前形势来看,要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信访部门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能力。具体来讲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把握信访部门协调的内容 (一)需要协调的信访事项。

一是非访及突发事件。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访、越级访和非正常访,反映热点难点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信访部门需要对事件早预见、早发现,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要迅速向上一级机关请示汇报,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要及时报告给党委政府,引起重视,确定牵头和参加单位,共同处理解决。

二是需要协同解决的信访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久拖不决的信访老户问题,需要多个职能部门配合、协商,共同作出处理意见的信访问题。其中涉及群众信访反映事项的应由区群众信访工作部牵头处理,涉及党员、干部违纪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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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牵头处理,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应由区政法委牵头处理,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对一些交叉、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要组成联合调查组,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改变信访部门“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

三是信访疑难积案。针对一些经多次处理反馈后,信访人仍不满意的,或仍未息诉息访的重大集体访、越级访和非正常访,特别是进京赴省访。要提请领导批示,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现场疏导工作,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要求,劝返上访人员,解决好他们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反复。

四是属于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要积极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妥善处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召开相关责任单位协调会,明确受理牵头单位,坚持做到全程跟踪督查,直至问题解决。

(二)信访部门协调的对象。

一是内部协调。主要是信访部门上级与下级机关之间的协调。对信访案件的受理、呈报交办、督办、审核、报结,直至归档每个环节,都要明确具体时间、具体内容、具体要求,提高信访案件优质结案率。

二是纵向协调。主要是信访部门与同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之间的协调。充分发挥区、乡、村信访网络的主渠道作用,实行信访问题“四包”制,即包交办、包查处、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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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包稳控。

三是横向协调。主要是信访部门和人大、政协、纪委以及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劳动、人事、建设、民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还有同信访人之间的协调。

二、正确把握信访工作协调指导的方式方法

信访工作协调指导的方式方法要通过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本地区工作开展、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来把握。一般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法:

一是召开信访工作协调例会。就是由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在固定时间召开例会,如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例会对信访工作进行研讨,把如何做好特殊时期信访工作、稳妥处理突发事件和预防上访等议题作为重点,从不同的视角审视共同探讨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新途径、好办法,通过分析排查、研究处理社会热点、难点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协调、指导有关单位或部门调查、处理信访案件或信访问题,跟踪督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协调事项,对已经协调的事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明确专人跟踪督促催办,一抓到底。

二是联合办公。就是将与重要信访问题有关的几个职能部门联合在一起办公,集中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做出具体的协调规定。采取联合办理、委托办理、转介绍办理的方式,及时掌握情况,超前化解矛盾,集中力量就地解决需要协调处理的交叉信访问题和疑难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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