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调整内容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及操作要求相关调整内容

科目二

一、通用评判

1、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的(驻车档)的,不合格。(新增项) 2、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新增项) 3、启动发动机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新增项) 4、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新增项) 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的。(删除项)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的(删除项)

二、倒车入库

操作要求:从道路一端控制线(两个前轮触地点在控制线以外),倒入车库停车,再前进出

库向另一端控制线行驶,待两个前轮触地点均驶过控制线后,倒入车库停车,前进驶出车库,回到起始点。考试过程中,车辆进退途中不得停车。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3.5分钟。

调整内容:将“车身压控制线”要求调整为“两个前轮触地点在控制线以外”。增加了项目完成时

限的要求。

评判标准: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的,不合格;

2、车身出线,不合格; 3、倒库不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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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倒车前,未将两个前轮触地点均驶过控制线的,不合格;(新增项) 5、项目完成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新增项)

6、中途停车的,每次扣5分(调整项,由不合格调整为扣5分)。

三、侧方停车

操作要求:车辆在库前方一次倒车入库,中途不得停车,车轮不触轧车道边线,车身不触碰

库位边线。再前进向左前方出库,出库前应开启左转向灯,出库过程中车轮不触轧车道边线,车身不触碰库位边线,出库后关闭转向灯;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调整内容:对于不轧碰车道边线、库位边线的要求做了细化规定;增加了关于使用转向灯的

要求;增加了关于项目完成时限的要求。

评判标准:1、车辆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不合格;

2、项目完成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新增项) 3、行驶中车辆触轧车道边线的,每次扣10分;

4、行驶中车身触碰库位边线的,每次扣10分;(新增项) 5、出库时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扣10分;(新增项) 6、中途停车的,每次扣5分(调整项,由不合格调整为扣5分)。

四、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

操作要求:控制车辆准确停车,平稳起步,车辆不得后溜;起步时间不得超过30秒。 调整内容:增加了超出50厘米不合格的限制要求,增加了停车后需拉手刹的要求。 评判标准: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超出50厘米的,不合格;(新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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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新增项)

五、曲线行驶

操作要求:驾驶车辆以二挡(含)以上挡位从弯道一端前进驶入,从另一端驶出。行驶中转

向、速度平稳。中途不得停车,车轮不得碰触车道边线。

调整内容:增加了关于行驶挡位的要求。 评判标准:1、车轮轧道路边缘线的,不合格;

2、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3、行驶时挡位未挂在二挡以上的,扣5分(新增项)

六、直线行驶

操作要求:驾驶车辆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由左向右或由右向左直角转弯。一次通过,中途不

得停车,车轮不得碰轧车道边线。转弯前,应开启转向灯,完成转弯后,关闭转向灯。

调整内容:增加了关于使用转向灯的要求。 评判标准:1、车轮轧道路边缘线的,不合格;

2、转弯时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转弯后不关闭转向灯的,扣10分;(新增

项)

3、中途停车的,每次扣5分。(调整项,由不合格调整为扣5分)

科目三

一、通用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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