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工作制度
1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系统。加强医德教育、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验理论与方法学研究,不断开展新的检验项目,积极开展检验教学,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密切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参与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
2 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工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和整理。
3 检验单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逐项填写,规范完全,临床诊断和检验目的应明确,全名签字。要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交待标本采集和送检等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不得接收,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建议重新采集。
4 检验人员需经检验科主任审批报告权后方能签发报告,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检验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有带教老师审核签发,院外的标本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人员签发报告。
5 遵照《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选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由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定期进行校正。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6 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工作,并制订质量工作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
7 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登记和统计,要填写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归档存放5年。
8 制订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科室应积极进行科研的选题,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论文。
9 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重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1 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2 建立和健全科室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制订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实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定期向上级报告。
3 各专业实验室要制订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做到日有操作记录,月有小结、分析,年有终结。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4 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须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5 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
6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 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8 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急诊检验管理规定
1 急诊检验的要求
1.1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样本后,应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用急诊检验窗口和相关设备。急诊检验工作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实验组完成,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完成。
1.2 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电子申请单,申请单上需注明“急”(特殊情况可用纸质申请单,但须注明“急诊”),标本由护士或科室义工急送检验科。
1.3 若需由检验科采样的,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或科室义工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检验科。
1.4检验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特殊紧急样本可直接送交相应实验组进行标识、处理。
1.5 急诊检验完成并审核结果后,检验人员应立即将检验结果报告送检医师,可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
2 急诊检验的范围 ---急诊患者。 ---门诊危重患者。
---急诊室观察室患者或病情突然变化者。 ---住院重症患者或病情突变者。 3 急诊检验项目
3.1 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红蛋白测定、血小板计数、DIC诊断项目、疟原虫检查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2 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尿沉渣镜检、尿糖、尿酮体、尿隐血、尿胆原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3 大便常规检验:理学检验、涂片镜检、隐血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