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

5、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6、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上述人员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人保局和森林公安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组织实施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要在2011年1月31日以前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在2011年1月7日前成立本地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宣传。

(二)确定实施范围。各地人保局会同森林公安局,按照本办法确定列入实施范围的人员,并于1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实施职务套改。各地人保局会同森林公安局,对符合套改条件的森林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具体套改程序如下:

1、由森林公安局政工部门将拟套改人员情况提交局务会研究后,通过有效方式予以公示七天(1月10日至1月16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拟套改职务、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套改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套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暂缓套改。

2、公示结束后,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人员花名册》,于1月19日与公示报告一同报本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3、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人员经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套改审批、任免手续。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以上工作在1月23日前完成。

4、各地森林公安机关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材料审批完毕后,报市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报省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副主任科员套改三级警长、四级警长,科员套改一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二级警员人员;

(2)套改一级警长、二级警长职务的人员。

备案材料包括《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人员花名册》、套改情况相关说明材料。

(四)检查总结。工作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要对开展套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门书面报告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问题

(一)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不得同时担任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 (二)套改后的森林公安民警警员职务,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三)本次职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序列内交流和晋升。少数确因工作需要,需交流到综合管理机构或公安系统外的,由接受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确定拟任职务,并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后办理。

(四)本方案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本次职务套改。公安民警警员职务序列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另行规定。 七、纪律和要求

此次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纪律和有求。

(一)各地人保局、森林公安局要全力配合,密切协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套改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二)要严格按照套改条件套改职务,不能照顾倾斜,更不能弄虚作假。发现有违纪行为的,暂缓套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对实施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或涉及到的政策性问题,要摸清情况,及时逐级请示汇报。

(四)要正确处理警员职务套改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做到套改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相互促进。

(五)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有预见性、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民警队伍的思想稳定。

附件:《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人员花名册》(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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