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难题:你会怎么做?
2009年,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迈克尔·桑德尔的公开课《公正:该如何做是好?》风靡全球。他在这门课程的第一堂中提到当代思想史上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一辆刹车失灵的有轨电车的司机,应该选择让电车继续前行、撞死轨道上的五个人,还是选择转动方向盘、撞死岔道上的一个人。 桑德尔教授所追问的,就是半个世纪之前英国哲学家菲利帕·富特(Philippa Foot)提出的电车难题,它以极为生动的形式,对西方伦理学的基本立场进行了解读和批判。电车难题首先追问,为了拯救五个人的生命,能否牺牲一条人命?能,或者不能,这是一个问题。 从功利主义者的视角来看,电车司机当然应该转动方向盘,拯救五个人而牺牲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转动方向盘,电车司机就主动杀死了在岔道上的那个人,如果电车沿着正常轨道运行,那个人原本与这两失控的电车无关,若非司机主动选择将电车开上那条岔道,那个人就不会死,因此,电车司机在这个时候实际上是主动选择杀死了一个人,他需要为岔道上的人的死亡担负责任。换言之,他选择杀死一个人,他是在主动实施一个不道德的行为,然而此时,电车司机的职业责任,导致这位掌握方向盘的人必须对此做出选择。作为电车司机,如果他在能够选择撞死一个人而拯救五个人的情况
下,选择不作为,放任电车撞死五个人,这同样也是不道德的。身在其位,他要么撞死五个人,要么撞死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从外部效果来看,似乎撞死一个人是更好的。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两种选择都会出现道德缺陷,这就是电车难题所提出的道德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哲学家朱迪斯·汤姆森对电车难题提出了一个新的版本,她说,假如你不是电车司机,而是一个旁观者,你眼见一辆刹车失灵的有轨电车即将装上五个人,而你站在一个岔道的开关旁边。你要么保持旁观态度,任由电车撞死五个人,要么扳动岔道开关,撞死岔道上的一个人。你跟电车司机不同,电车司机必须对撞死五个人或撞死一个人做出选择,而你作为旁观者,可以选择介入这个事件,也可以保持无动于衷。既然不存在必须驾驶电车的职业责任,作为旁观者的你的选择,更为纯粹的呈现了将一个人的生命与五个人的生命放在一起衡量的时候的道德立场。功利主义者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此,无论是电车司机,还是旁观者,牺牲一个人、来拯救五个人的生命,都是可取的。康德主义者却反对这种看法,康德主义认为任何社会都应当坚持某些底限原则,比如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不应当为了任何社会效应牺牲他人生命,这种底限原则就是康德所言的绝对命令,也是人之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社会功利都的获取,都不得以人类的基本权利为代价。作为旁观者,既然他不存在如电车
司机那样的困境,最终必须在杀一还是杀五的问题上做出选择,那么他就无权牺牲岔道上的那个人的生命,即便他的作为可以拯救五个人的生命。
常言道,艺术源于生活,假设的思想实验,往往又会幻化为现实中的真实案件。旧金山湾区发生了一次真实的失控电车事件,达芙妮·琼斯见证了这起事件,并扳动开关将电车引入岔道,拯救了五人而牺牲了岔道上的一个人的生命。这起事件导致琼斯女士被大陪审团提起公诉,并且也在全社会引发了大讨论。比如从受害者的家属的视角而言,这位无辜的牺牲者,他凭什么要为此作为牺牲。而琼斯女士,她又凭什么认定岔道上的那个人的生命比五个人的生命更廉价?他们认为,她无权扮演上帝的角色,去决定他人的命运。 然而,如果说如琼斯案的辩方律师所言,扳动岔道开关本身,并非一个特别难以抉择的行为,仅仅是在拯救五个人的过程中,不慎致一人死亡。那么如果不存在这样一条岔道,而是有一条横跨有轨电车的人行天桥,这个天桥上恰巧站着一个能够阻止电车继续前行的体重合适的胖子,作为旁观者的你,会不会将这个胖子推下桥,逼停电车,从而拯救轨道上的五个人?
把胖子推下桥、阻止电车撞死五个人,与扳动岔道开关拯救五个人的差别,在于把胖子推下桥首先杀死了这个不幸的胖子,然后再拯救了轨道上的五个人。这个胖子他只是十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