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鸡政发[2009]9号 【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3 【实施日期】2009.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鸡政发〔2009〕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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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残疾人评残发证管理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第三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

第四条 残疾人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一律实行20位编码,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

第五条 凡具有我市户籍,符合国务院规定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可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凭证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第六条 本市残疾人评残发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管理,市级发放制度。 2 / 3

第七条 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所属县(市)、区残联的报送证件、残疾评定程序、结果等,承担批准职责,负责本级档案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县(市)、区残联办证工作,鸡西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负责全市残疾人评残发证工作,组织实施本细则。

第二章 证件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未成年残疾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申请残疾人证,可由其监护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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