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民币

【发文字号】银发[2009]18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1.20 【实施日期】2009.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9]1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有效防范假币,维护人民币信誉,切实保护公众利益,各金融机构应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人民币收付业务规定,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 1 / 2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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