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21个制度(1)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2.进出校园人员查验登记制度 3.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4.预防幼儿溺水教育与管理制度 5.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6.预防幼儿打架斗殴管理制度 7.预防踩踏管理制度

8.幼儿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9.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危化物品保管、进出使用制度 11.幼儿宿舍管理制度

12.校外租住民房幼儿管理制度 13.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4.防范校园欺凌工作制度 15.“毕节市幼儿园(幼儿园)安全工作及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使用管理制度

16.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7.保护女幼儿身心健康安全制度 18.领导带班及教师值班制度

19.幼儿园组织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20.师德和教师法治教育制度

21、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召开安全工作例行,会议由园长或园长委托的分管园长主持,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全校教职工参加。

2.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通报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对没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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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上月绩效考核。

3.对上月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的时限。对幼儿园一时不能整改的,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幼儿园范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对上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安排。 (二)进出校园人员查验登记制度

1.本校教职工凭工作证进入幼儿园,本校幼儿凭校牌、校徽进入幼儿园。

2.上课期间,幼儿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或园长签字同意的证明条,警务室(值班室)对照幼儿证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证明条存档备查。

3.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经安保人员询问事由、查验身份、进行登记后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必要时,要求外来人员将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放在警务室(值班室),待离校时领走。

4.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警务室(值班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三)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园长是幼儿园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要熟知火灾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教室、图书室、食堂、幼儿宿舍、教师宿舍、实验室、药品保管室等重要部位配备消防栓、防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应急照明灯,疏散标识,保持教学楼、图书室、办公楼、幼儿宿舍楼安全出口畅通。

3.幼儿宿舍、图书室严禁吸烟,严禁幼儿宿舍安装电源插座、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火炉取暖、蜡烛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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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禁使用彩钢板搭建教室、图书馆、食堂、幼儿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

5.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出门随手关好门窗、电源、气阀,确保安全。

7.坚持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预防幼儿溺水教育与管理制度 1.对校园及周边水域进行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库、山塘、建筑工地水坑等危险区域设立防溺水警示牌。

2.不允许幼儿中午吃完营养餐后走出幼儿园。对下午第一节课未到校上课的幼儿及时询查去向,尽快追回。

3.采取主题班会、安全知识测试对幼儿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放学前一分钟的安全提醒。

4.严禁幼儿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域边游玩或嬉水,教育幼儿同伴落水时不能贸然救助。

5.争取水域周边的村民对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幼儿及时阻止。

6.通过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和监护人印发《告家长书》、责任书等,强化监护人的监管责任。

(五)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1.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未经交通部门年检车辆、无资质的驾驶员驾车接送师生;

2.幼儿园组织活动需要用车时,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方可使用。

3.劝阻幼儿及家长不乘坐农用车、摩托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三无”车辆、超载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4.定期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教育幼儿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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