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执行程序
【发文字号】豫高法[2016]307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6.11.05 【实施日期】2016.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
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豫高法〔2016〕307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各省辖市公安局、县(市)公安局,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郑州铁路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依法及时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 1 / 2
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
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2016年11月5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及时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和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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