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务师考试课件-税法一-第三章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特点:征税项目选择性;环节单一;征收方法多样;税收调节特殊性;消费税转嫁性。 (二)纳税环节

【考点二】15个税目 1.删除:汽车轮胎、酒精; 2.增加:电池、涂料;

3.注意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 调味料酒;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等;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 【考点三】税率

(一)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

(二)最高税率运用:2种情况 【考点四】计税依据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注意委托加工业务; (二)销售额的确定:同增值税; (三)包装物的规定:

(四)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 1.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1)核定范围: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2)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3)实际销售价格与核定价格孰高原则。

2.白酒: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3.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4.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换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5.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

(1)卷烟、白酒、小汽车——总局核定,财政部备案 (2)其他应税消费品——省级国税局核定 (3)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

第1页

【考点五】生产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自产自用

1.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组价: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白酒、卷烟,组价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二)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扣税范围——10项(2015有变化)

没在列举范围的:酒类产品、游艇、小汽车、高档手表、摩托车、电池、涂料;成品油要看清子目。 2.扣税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税(从价、从量公式应用)

3.扣税环节——生产环节(批发、零售环节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已纳消费税款。) 【考点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二)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三)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税。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 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

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四) 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1.不加价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2.加价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注意:卷烟、白酒组价应加入从量消费税。

(六)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 【考点七】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征收: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复合征收: 只适用于进口卷烟、白酒 【考点八】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 重点:计税依据

【考点九】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卷烟

第2页

【考点十】申报与缴纳: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同增值税)、纳税地点

3.本章考题精选 一、单选题

1.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征税范围的是( )。 A.大客车 B.中轻型商务客车 C.卡丁车 D.电动汽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其他选项,均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2.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发生以下业务:8日销售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价600元;15日销售同类化妆品500箱,每箱不含税价650元。当月以200箱同类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精油。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元。 A.169500 B.205500 C.207000 D.2085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

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600×400+650

×500+650×200)×30%=208500(元)

3.某手表生产企业10月销售H牌-1型手表800只,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400万元;销售H牌-2型手表200只,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该手表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20%)

A.52.80 B.60.00 C.132.80 D.14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为高档手表,征 收消费税。 H牌-1型手表不含税单价=400×10000÷800=5000(元)<10000元,不征收消费税;

H牌-2型手表不含税单价=300×10000÷200=15000(元)>10000元,征收消费税。则该手表厂当月应纳消费税=300×20%=60(万元)

4.下列关于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处理,正确的是( )。

A.外购已税杆头的消费税可以按购进入库数量在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扣除 B.外购已税杆头的消费税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在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扣除 C.外购已税杆头的消费税可以按出厂销售数量在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扣除 D.外购已税杆身的消费税不可以在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扣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消费税扣税方法是: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的。

5.某烟花厂受托加工一批烟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 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没有同类烟花销售价格。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5%) A.6000.00 B.6750.00 C.7941.18 D.2025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10000+5000)÷(1-15%)×15%=7941.18(元)

第3页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