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年度工作计划

核桃峪煤矿2018年事故隐患排查

年度工作计划

为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结合矿井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2018年度建设计划,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督办,严格做到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有组织、治理有方案,不断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推动事故隐患排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同步进行,实现矿井安全建设。

二、组织机构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正常开展、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特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惠金卫 禹学成

副组长:左明玺 翟军义 窦建刚 黄江回 董昊福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基层队队长、各科室主管技术人员、监理总工程师、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安全经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安监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落实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领导负责,安排部署矿月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专题会议,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组织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审定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投入、设备、设施、资金保障、专项培训、考核管理等事项。

3.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的汇报和建议,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三、排查主要内容

1.持证情况:各参建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是否齐全有效。

2.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配有项目经理以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经理。

3.安全培训情况:矿属各级管理人员、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考核合格并取证;矿机电队、生活服务队及各参建单位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安全

培训资料是否健全;“三违”人员安全培训资料是否健全,各单位是否编制培训计划等

4.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是否配备有专(兼)职安检员、瓦检工、提升机司机、绞车工、爆破工、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人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特殊工种资格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等。

5.出入井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调度会制度、班前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矿灯集中管理制度等。

6.管理人员带(跟)班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及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每班带班经理(队长)带班下井制度、是否与工人同上同下,是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等。

7.通风管理情况:是否具备满足生产实际需求的通风系统,井下各用风地点及掘进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是否有备用通风机,井下通风设施构筑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并能满足安全要求,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规串联通风,风筒漏风率是否符合规定,临时风障是否维护到位,有无漏风现象等。

8.瓦斯防治情况:瓦斯检查工配备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存在漏检、假检,是否存在井下瓦斯超限后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瓦斯超限是否立即组织撤人,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瓦斯超限处理记录,各类监控器配备是否齐全,位置安设是否正确,是否配备专业人员维护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执行监测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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