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地规划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生产绿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2、街旁绿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3、绿地率 : 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4、绿地覆盖率 :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对各种城市绿地进行定性、定位、定量的统筹安排,形成具有合理结构的绿色空间系统,以实现绿地所具有的生态保护、游憩休闲和社会文化等功能的活动。 6、城市绿地系统:由城市中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化用地组成的整体。

7、楔形绿地: 从城市外围嵌入城市内部的绿地,因反映在城市总平面图上呈楔形而得名。 8、城市绿线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确定的各种城市绿地的边界线。 9、对植: 两株树木在一定轴线关系下相对应的配植方式。

10、园林小品: 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11、古树名木: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12、舫: 供游玩宴饮、观景之用的仿船造型的园林建筑。

13、自然式园林:以模仿再现自然为主,不追求对称的平面布局,立体造型及园林要素布置均较自然和自由,相互关系较隐蔽含蓄。

14、城市绿线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确定的各种城市绿地的边界线。

15、屋顶花园:是指将各类建筑物的顶部栽植花草树木,建造各种园林小品所形成的绿地。 16、其他绿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17、规则式园林:整个平面布局、立体造型以及建筑、广场、道路、水面、花草树木等都要求严整对称。

18、造景: 使环境具有观赏价值或更高观赏价值的活动。

19、夹景:在视线两侧布置景物,将视线范围起来,使风景线、轴线的透视效果及终点景物更加突出的处理方式。

20、障景:利用遮挡的方法将劣景屏障起来。

21、自然式园林:以模仿再现自然为主,不追求对称的平面布局,立体造型及园林要素布置均较自然和自由,相互关系较隐蔽含蓄。

22、混合式园林:主要指规则式、自然式交错组合,全园没有或形不成控制全园的主轴线或副轴线,只有局部景区、建筑以中轴对称布局,或全园没有明显的自然山水骨架,形不成自然格局。

23、写意山水园:根据造园者对山水的艺术认识和生活需求,因地制宜的表现山水真情和诗情画意的园,称为写意山水园。

24、借景:把园外的风景组织到园内,成为园内风景的一部分,称为借景。 25、对景:位于园林轴线及风景线端点的景物叫对景。

26、框景:就是把真实的自然风景用类似画框的门、窗洞、框架、或有乔木的冠环抱而成的空隙,把远景范围起来,形成类似于“画”的风景图画,这种造景方法称为框景。 27、障景:利用遮挡的方法将劣景屏障起来。

28、点景:利用其它形式如对联、石刻等增加诗情画意,点出景的主体,给人以联想,还具

有宣传和装饰等作用,这种方法称点景。

29、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30、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31、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32、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二、填空题

1、园林构图的素材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水体、和动植物等自然景观及其建筑、构筑物和广场等人为景观。

2、根据人们在观赏景物时,其垂直视角的差异可划分为平视风景、仰视风景、和俯视风景三类。

3、借景有远借、邻借、仰借、俯借四种方式。

4、园路按功能可分为主要园路、次要园路和游憩小路。 5、行道树常用的种植方式有树带式、树池式两种。

6、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植物时,其高度不得超过0.65-0.7米,宜选低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

7、工矿企业绿化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环境恶劣、用地紧凑、保证生产安全、服务对象4个方面。

8、雕塑在园林中有表达园林主题、组织园景、点缀、装饰、丰富游览内容、充当适用的小设施的功能。

9、城市道路绿化形式有:一板二带式 、二板三带式、三板四带式、四板五带式及其他形式。 10、防护林因其内部结构不同可分为透式、半透式和不透式三种类型。 11、亭在园林中常作为对景、借景、点缀风景用。

12、居住区用地由居住区建筑用地、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地、公共绿地、道路和广场用地组成。

13、屋顶花园绿化布置形式有规则式、自然式、混合式。

14、中国将公园绿地分为5类: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15、公园中广场的主要功能供游人集散、活动、演出、休息等。 16、根据园林的布局形式可分为自然式、规则式、混合式三大类。

17、突出主景常用的方法有:主景升高、中轴对称、对比与调和、动势集中、重心处理及抑景等。

18、居住区绿地的类型有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四大类。 19、公园中广场的主要功能供游人集散、活动、演出、休息等。

20、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面积应按公园绿地性质和规模确定游憩,服务、管理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小型公园绿地不应大于3%,大型公园绿地宜为5%,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可适当提高比例。

21、种植设计应以乔木为主,并以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速生树与慢长树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使植物群落具有良好的景观与生态效益。

2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

2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和规划基础资料四个部分。其中,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判断改正题

1、建筑的北侧宜选用耐荫性植物。

2、路旁的行道树用一种树木等距离排列便可形成连续韵律。

3、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在污染区及其邻近地区不得设置水体。 5、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6、亭在园林绿地中既有景观作用,又有使用功能,它常作为对景、借景、点缀风景用,也是人们游览赏景,纳凉避雨,休息的好去处。

7、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250mm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留。 8、其他绿地内各类建筑占用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的2%。 9、与游人接触的喷泉不得使用再生水。

10、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05m。 11、六种标准色的距离感按由近而远的顺序排列是:黄、橙、红、绿、蓝、紫。 12、中国古典园林以自然式为主。

13、居住小区中心游园主要供小区内居民就近使用,服务半径一般为400-500米。

14、亭在园林绿地中既有景观作用,又有使用功能,它常作为对景、借景、点缀风景用,也是人们游览赏景,纳凉避雨,休息的好去处。 15、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16、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17、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8、绿地的主路应构成环道,并可通行机动车。主路宽度不应小于3.00m。通行消防车的主路宽度不应小于3.50m,小路宽度不应小于0.80m。 19、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主路纵坡不宜大于8%,山地主路纵坡不应大干12%。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18%。当纵坡超过18%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应少于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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