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2015年石漠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

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发[2012]1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1 【实施日期】2012.02.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工

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2〕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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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精神,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要求,坚持“积极治理,科学利用,治用结合”的方针,遵循自然规律,采取生物和工程措施相结合,恢复和重建岩溶地区生态系统,控制水土流失,遏制石漠化扩展趋势,改善生态状况,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岩溶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社会。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控制人为因素可能导致新增的石漠化现象,治理区域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逐步恢复和重建岩溶地区严重退化的生态系统,生态功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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