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专项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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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专项调查方案

一、说 明

(一)调查目的

深入了解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分析其面临的突出问题,及时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包括目录抽样方法被抽中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抽中的城镇街道居委会、农村行政村(村委会)中核对出来的非目录企业。

(三)调查内容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如:工业总产值、出口交货值、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利润总额等。

(四)调查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本调查报告期为1-8月,报送时间为9月20日。 (五)组织实施

本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及报表报送,各调查总队对本地区所属样本企业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

按照《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抽样调查方法不变;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及行业代码按国家标准执行。

二、调查表式 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

2011 年 1-8 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分类标识:□ 1.目录企业 2.非目录企业 企业详细地址:

单位详细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组织机构代码:□□□□□□□□—□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村委会(居委会) 号 联系电话(含区号和分机): 邮政编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区划代码:□□□□□□—□□□—□□□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行业代码:□□□□

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本期上年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指 标 名 称 实际 同期 甲 乙 丙 1 2 甲 工业总产值 千元 01 利润总额 出口交货值 千元 02 应收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03 应付账款 主营业务成本 千元 04 期末从业人数 营业费用 千元 05 下季度需增(减)员工数 管理费用 千元 06 期末剩余订单额 财务费用 千元 07 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 其中:利息支出 千元 08 银行借款利息 千元 09 民间借款利息 千元 10 三、企业能源消费量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实际 甲 乙 丙 1 电力 千瓦时 18 煤 吨 19 焦炭 吨 20 汽油 吨 21 柴油 吨 22 液化石油气 吨 23 天然气 立方米 24 本期上年实际 同期 丙 1 2 11 12 13 14 15 16 17 表 号:Ⅲ 5 0 2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1〕70 号 有效期至:2012年1月

计量单位 代码 乙 千元 千元 千元 人 人 千元 % 上年同期 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调查时期为1-8月,报送时间为9月20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2.本表由采用目录抽样方法被抽中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抽中的城镇街道居委会、农村行政村(村委会)中核对出来的非目录企业填报。 3.本表由各调查总队报送。 4.价值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5.组织机构代码由企业填报。

6.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7.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由企业填写,行业代码由调查队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小类填写。

8.在“下季度需增(减)员工数”指标中,减少记负(-)数,不增不减记“0”。上年同期的“下季度需增(减)员工数”按上年的下季度实际增(减)的员工数填写。 9.允许利润总额小于0,并用“-”号表示。

三、指标解释及审核关系

(一)指标解释

工业总产值 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服务的总价值量。具体内容包括:(1)本年生产成品价值。本年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产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2)对外加工费收入。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即本年应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没有计入本年会计科目中,而是转到下一年实际收取时,计入了下一年的会计科目,或者相反,本年对外加工费收入中包括了实际应为上一年收取的加工费收入时,为保证指标计算口径的一致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填报本年应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3)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报告期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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