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招投标管理中启用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IC卡的通知

关于在招投标管理中启用建筑企业及从业

人员IC卡的通知

(试行) 招标处[2008]10号

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推进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招投标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行政效能,打击招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陪标、串标、围标及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关于实施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IC卡管理的通知》(大建委发[2007]260号)相关规定,市建委招标处决定在招投标监管活动中率先使用企业和人员IC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5月15日起,在市建委招标处监管的招标项目中全面推行网上投标报名或到市交易中心进行IC卡刷卡投标报名,开标前将利用刷卡机对投标单位的企业IC卡、项目负责人IC卡、技术负责人IC卡进行现场刷卡核验有效身份,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和人员将被禁止或被限制投标;中标后大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将自动锁定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中标单位在参加下个项目投标前须凭招标人评价反馈意见、主体工程验收备案意见和IC卡到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刷卡办理网上解除锁定手续。

二、凡尚未办理IC卡的投标企业及人员,须及时按照

大建委发[2007]260号文件要求尽快办理IC卡,投标企业在大连地区的投标负责人应相对固定,并保持手机畅通;2008年9月1日前,投标企业可继续携带相关证件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处报名,但最迟应在开标前将企业和主要投标人员的IC卡办理完毕,否则会因无法刷卡识别有效身份而影响参加开标会。

三、自2008年9月1日,在县(市)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全面实行IC卡管理;在大连市内四区建设项目推行投标企业业绩和信誉、项目管理班组人员业绩和信誉计算机自动评分管理;原则上取消投标单位现场投标报名(首次进入大连的外埠投标企业除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申请提前启用IC卡管理。

四、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为打击挂靠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只能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不再受理现金及其他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出的保函),特殊情况须报请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条件成熟时对公开招标项目将实施投标保证金统一银行集中监管,信息联网IC卡管理。凡没有按规定足额交纳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停止其投标资格。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区(市)县招投标监管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均要明确注

明以下内容:

(1)投标企业及项目管理班组主要人员开标前须取得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IC卡,尚未办理的请登陆《大连市筑信网》(www.dlzhuxin.com)按要求及早办理。

(2)投标保证金管理:原则上只能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人应提前2-3天提供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须提供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书面证明(见附件1),政府财力投资项目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有效性证明。

2、2008年6月1日前,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应配备一台性能良好的、有保密隔离措施、联网运行的计算机专用设备,市建委将免费安装一套IC卡刷卡设备及数据加密系统,同时进行业务培训。

3、2008年9月1日后,对仍没有实施网上投标报名的工程项目,将追究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反馈意见和建议。联系人:刘德金 叶波 0411-82309151

大连市建筑市场诚信办地点:大连市中山区绿园街10-2号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 电话:82310229

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电话: 0411-85868191

附件1: 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证明

大连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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