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
理)职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顺政发[2005]4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5.08.24 【实施日期】2005.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
(顺政发〔2005〕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以下简称《职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区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负总责。
二、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职责》中强调了区政府工作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其中,主体责任是指政府部门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是指政府部门对本机关及其直接管理的单位的安全工作所 1 / 7
应承担的责任;管理责任是指不具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
内,对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具有行业特点的日常管理责任;监管责任是指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对有关方面的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的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监督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是指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以及组织查处大案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对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依法应承担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三、为重点防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区安全生产监督局、顺义公安分局、顺义工商分局、区卫生局等区政府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分别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明确区与镇的职责,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责,建立起纵横交织、严密有序的安全监管(管理)网络。
四、区政府工作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意识,抓紧建立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分解到人,落实到位。
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逐级落实到基层。 六、区编办要根据机构、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涉及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区监察局要加强对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效能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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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组织拟订本区电力、煤炭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区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核上报和管理,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在权限范围内对违反《煤炭法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一)负责本系统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和应急预案;督查各校做好师生员工的法制安全教育、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各类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二)负责学校食堂、学生宿舍、专用教室、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及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师生员工外出参观和其它外出活动、大型集体活动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校外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把关,对已经批准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北京市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 3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