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供水行业服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供水水质与水压 2.1 基本要求 2.2 供水水质 2.3 供水水压 第三章 业务办理 3.1 服务网点 3.2 员工要求 3.3 业务宣传 3.4 用户报装 3.5 供用水合同 3.6 用水性质确定 3.7 低保家庭减免水费 第四章 客户服务 4.1 机构设置 4.2 服务内容 4.3 三来服务 4.4 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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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回访用户 4.6 满意度调查 4.7 服务态度 第五章 供水营销 5.1 供水要求 5.2 提醒服务 5.3 抄表计量 5.4 水费回收
第六章 供水设施的维护与抢修 6.1 产权界定
6.2 用户供水设施维护 6.3 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维护 6.4 贸易结算水表的维修与更换6.5 计划停水与爆管抢修 第七章 二次供水服务 第八章 附则 8.1 常见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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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经营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从业人员供水经营服务、安装维修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
1.3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供水经营服务、安装维修服务。
1.4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水经营服务、安装维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范。
1.5 从事供水经营服务、安装维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法和标准等,遵守相关社会服务承诺及契约要求。
1.6 城镇供水服务应当遵循客户至上、政府放心、诚信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
1.7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城镇供水企业执行本规范情况进行管理、考核、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供水水质与水压 2.1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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