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发展速度 用以反映社会经济程度的相对指标,根据两个不同时期发展水平的对比而得,由于比较的标准时期不同,发展速度可为定期发展和环比发展速度两种。
增长速度 发展速度-1(或100%)就是增长速度。即增长速度=发展速度-1(或100%)。 平均每年增长速度 我国计算平均增长速度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习惯上经常使用的“水平法”,又称几何平均法,是以间隔最后一年的水平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的速度;另一种是“累计法”又称代数平均法或方程法,是以间隔年内各年水平的总和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的速度。具体计算方法,可参照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的《平均增长速度查对表》。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比较接近,但有经济发展不平衡出现大起大落时,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差别较大。
当年价格 是报告期的实际价格,如工厂的出厂价格,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商品的零售价格等。按当年价格计算,是指一些以货币表现的物量指标,如工业总产值、生产总值等,按照当年的实际价格来计算总量。按当年价格计算的价值指标,在不同年份之间进行对比时,因为包含有各年间价格变动的因素,不能确切地反映实物量的增减变动。因此,在计算增长速度时都使用按可比价格计算的数字。
可比价格 指在不同时期的价值指标对比时,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而确切表示物量的变化。按可比价格计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用于产品产量乘其不变价格;一种是指数法换算。
不变价格 用某一时期的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来计算各个时期的产品价值。目的是为了消除各个时期价格变动的影响,保证各时期间、地区间的可比性。解放后,国家统计局先后五次制订了全国统一的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的不变价格,即从1949年至1957年使用1952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7年到1971年使用1957年不变价格,从1971年到1980年使用1970年不变价格,从1981年到1990年使用1980年不变价格,从1990年开始使用1990年不变价格。
45